小業主的計算方式合理. 小業主以舊樓重建後的市值為基本, 扣除建築成本, 及預留兩成利潤給發展商, 餘下的是土地的價值. (電視的財經節目都是這樣介紹如何評估舊樓重建的有關土地價值.)
"禮信大廈"的情況只是沒有100%業權同意(只有85%), 所以你可以認為發展商要花時間, 進行強拍, 因而產生一定不確定性, 需要在出價上有一定"折讓", 這都合理; 但決不可因此完全否定"禮信"小業主要求舊樓的作價(業權)要反映重建後的地價這一思路, 這一要求.
試想, 如果"禮信大廈"是在政府手上, 要拍賣時, 發展商同樣要出當下土地的市值去競投,(他們都是以土地的價值, 再加上建築成本, 以及合理的利潤(20%), 作為日後出售新樓的參考單價, 而厘定當下拍賣場上的土地出價是否合理.)
所以, 如果集合100%業權的小業主, 要求發展商收購舊樓時, 出價要反映重建後的土地價值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發展商不是收購一幢樓, 而是購買一幅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