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話給我們知道,發展商要向買家提供管理費的說明是公平資訊。因為現在大型建築物業......擁有商場,住宅,停車場等等......管理費的問題是很復什的......
例如: 大財團地產公司,他們會把自己擁有商場,而停車場等等......不出售的物業用內部資源管理,而住宅部份定價是比較高的,任何爭議都是大業主處於勝訴位置......而一部份居屋管理公司當年肥雞餐外判接管公司,他們用圍標方式處理屋苑維修管理工程......使得他們永遠享受肥雞餐價值.......而最吃虧就居屋商場小業主,居屋商場小業主交付極貴管理費被胡裡胡塗的全使用光了,同樣申訴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