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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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筆論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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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供管理費的說明是公平資訊 2013-05-10 15:34:22

現時上車需求大,上車盤的買家一般銀根有限。如果到落實交易後才知道管理費多少,隨時大失預算。加上發展商因業權份數大,在入伙的初期會起用旗下的管理公司。不強制向買家提供管理費的造法,實欠公平。因此,筆者建議將來應修例,規定發展商必須在銷售文件列明每呎管理費的約數,讓準買家有所預算。

經驗話給我們知道,發展商要向買家提供管理費的說明是公平資訊。因為現在大型建築物業......擁有商場,住宅,停車場等等......管理費的問題是很復什的......

2. 小業主交付極貴管理費被胡裡胡塗的全使用光了 2013-05-10 20:39:59

經驗話給我們知道,發展商要向買家提供管理費的說明是公平資訊。因為現在大型建築物業......擁有商場,住宅,停車場等等......管理費的問題是很復什的......

例如: 大財團地產公司,他們會把自己擁有商場,而停車場等等......不出售的物業用內部資源管理,而住宅部份定價是比較高的,任何爭議都是大業主處於勝訴位置......而一部份居屋管理公司當年肥雞餐外判接管公司,他們用圍標方式處理屋苑維修管理工程......使得他們永遠享受肥雞餐價值.......而最吃虧就居屋商場小業主,居屋商場小業主交付極貴管理費被胡裡胡塗的全使用光了,同樣申訴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