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擁有土地的絕對擁有權 (除了中環聖約翰座堂的所在地), 都是屬於政府, 政府賣地其實只是將土地出租一定年期, 而建於土地上的樓宇亦屬於土地的一部份, 所以業主其實只購入地契年期內該單位的權益. 地契到期後, 政府可以收回土地及建於其上的所有建築物, 如果政府決定這樣做, 單位便不再屬於業主, 而有別於重建收地的情況, 政府沒有法定責任要給予賠償.例如地契快將到期嘅九龍倉期下嘅海運大廈!當然, 政府亦可以將土地續租, 若政府決定續租, 那業主可繼續持有單位.
對於住宅用地, 為免擾民, 政府目前的政策是一般也會續租, 至於接近地契到期時買樓, 其實交易時買賣雙方都會知道這情況, 有關的風險自然會在價錢上反映出來, 而政府通常做法,係容許土地在地契到期後,不需再付地價而獲續期五十年,而地租只是差餉租值的3%,屬偏低水平,間接令地價居高不下。
我喺呢度提出一個合理而可行的新土地政策,由今日開始,每年喺政府土地庫中抽出 5千個單位,或揼地產商心口「捐」地亦得,然後以免地價嘅方式,叫發展商起樓俾啲年青人,而地價就用分期付款方式,於樓宇建成入伙之後,由呢班業主分期繳納,以一個新界市值 2百萬嘅單位為例,建築成本連地產發展商利潤當一百萬,可以去銀行用 9成半上會,首期連使費十萬應有找,1百萬地價當地租咁每月收 3千,咁置業人士可望付出一個較低的樓價「上車」,而政府又可以收租代賣斷,而地產發展商同銀行可以繼續做佢哋嘅生意,請行政長官 CY考慮有關想法。
喺現行居屋/公屋補地價機制之下,政府可使到一半居屋業主補回地價差額俾佢哋,我喺中環倒吊十分鐘都仲得!但實行我嘅 (Hire-purchase) 方案,咁就担保收翻曬所有地價收益,我十幾年前嘅提議係同應課差餉租值掛勾,大約係新界 3 成,市區 4-5 成。
如果有日政府等錢洗,仲可以將上述資產打包,發行債券或單位信託基金俾人收息或搏殺,以 5 千個單位,每個一百萬來計,總數係 50 億!又當平均每個單位每月分期支付地租 3 千銀,年收益係 3.6 厘,扣除成本都有 3 厘息,最重要係派息可隨市值租金升跌或有資產增值機會,仲唔合曬香港投資者嘅口味?
現在香港樓價之高,連住喺非洲嘅土人都知道!
咁點解樓價高?小學 2 年班都知因為地價貴呀嗎!
點解地價貴?因為政府唔能夠將啲珍貴土地平賣囉!
點解平價賣地唔得?其一平賣會俾人話官商勾結、其二政府等開飯、其三嗰啲小業主會嘈!
咁地價唔平得,年青人如果無呀爸呀媽照住,咪唔使旨意買樓?拒哋隨時聚合起來攪事,天下大亂可期喎!
面對呢個情況,我呢度提出呢一個將部份土地(例如每年 5 千個 ) ,以分期支付地價方式 (Hire-purchase),來取代現在要地產發展商一筆過購入地契年期內使用權方式(Pay in advance),咁政府可以唔使上身,而用者自付不存任何補貼。
政府如推行此方案,有下列好處 –
香港嘅大型地產發展商都識得强化收租物業組合,以防每年盈利因售樓收益起落而大幅波動,咁政府用穩定收入來源已經攪掂好多議員把口!
年輕人點解未畢業就走去申請公屋?主因係佢哋恐怕成世都上唔倒車,臨老都過唔倒世,咁現在有條路,俾你十萬八萬就上倒車,係咪打定個底先!
而現在持有物業嘅小業主,呢個 (Hire-purchase) 方式對你哋嘅影響已經係最少,除非你係一個持有大量中小型單位出租嘅包租公!
銀行同發展商因為免除左地價大幅波動風險,可以做到薄利多銷,而因為呢啲屋只係用來住,無投資價值,咁就唔驚同胞將這些住宅炒到反轉!
最重要嘅係,現在樓價已經喺高水平,無論你係發展商或小買家,如要入市嘅話,都面對好大風險!發展商唔係第一日出來做生意,風險大---咁就大大聲、細細注,唔好玩咁大囉!
咁本來可以做一萬個單位嘅胃納,都變成七千或六千啦!
升市本應增加供應,但地產商因為避險而減少供應,你話係咪攪笑呢?
但實行分期支付地價方式賣出土地,樓價升降風險由政府負責,咁發展商就可以有數圍!
打後樓市唔係升就係跌,睇吓對買左呢啲樓嘅業主有乜影響?
樓市兩年之後大跌,咁小業主就可以俾少啲分期付款(補地價金額) !
樓市繼續上,咁因為補地價金額係同應課差餉租值掛左勾,理應同市民負擔能力有重大互動關連,就算租金要升,都升得無咁離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