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萃才話過,香港政府實行高地價政策,不賤賣土地,咁賣地與補地價收益才能支持政府財政。
否則要納稅的人數要比現時的多,而且稅率亦會加重。
高地價,高樓價換來了低稅率,某個程度來說也是一種隱含稅項。
這與一般的稅項不同之處,是用者自付,同時亦乎合能者多付原則。
換句話說,任何人購買物業,等同於向政府繳交了稅項,不過這些稅項是從地價及印花稅中收取。
要明白一點,能夠負擔私樓的,會是經濟較為富裕的中高階層,而這一批人,亦是付稅最多的一群。
如果問他們,喜歡高樓價但較低薪俸稅?還是低樓價較高薪俸稅呢?
可能選前者居多。因為後者,所繳付的稅款是每年繳的,而且支出之後,便真的少了資金運用。
但前者則並不一樣,因為物業有儲存財富的用途,今天同高價買樓不是問題,雖然價格之中已包含了這樣的隱含稅項,但只要樓價維持現況或上升,當物業轉手,便變相把這稅項轉嫁到下一位買家,結果等有沒有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