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安心同新居屋就快被 CY否決,代之起是在市區建單幢公屋俾年輕人解決住屋問題,咁樣攪非常之唔對路,辛苦供成萬銀樓嘅中產要住大西北迫巴士地鐵,但另一方面,俾千幾銀租嘅人就可住市區,仲連管理費、差餉、地租及保養維修都包埋
香港政府擁有土地的絕對擁有權 (除了中環聖約翰座堂的所在地), 都是屬於政府, 政府賣地其實只是將土地出租一定年期, 而建於土地上的樓宇亦屬於土地的一部份, 所以業主其實只購入地契年期內該單位的權益. 地契到期後, 政府可以收回土地及建於其上的所有建築物, 如果政府決定這樣做, 單位便不再屬於業主, 而有別於重建收地的情況, 政府沒有法定責任要給予賠償.例如地契快將到期嘅九龍倉期下嘅海運大廈!當然, 政府亦可以將土地續租, 若政府決定續租, 那業主可繼續持有單位.
對於住宅用地, 為免擾民, 政府目前的政策是一般也會續租, 至於接近地契到期時買樓, 其實交易時買賣雙方都會知道這情況, 有關的風險自然會在價錢上反映出來, 而政府通常做法,係容許土地在地契到期後,不需再付地價而獲續期五十年,而地租只是差餉租值的3%,屬偏低水平,間接令地價居高不下。
我係呢度提出一個合理而可行的新土地政策,由今日開始,每年係政府土地庫中抽出 5千個單位,以免地價嘅方式,叫發展商起樓俾啲年青人,而地價就用分期付款方式,於樓宇建成入伙之後,由呢班業主繳納,以一個新界市值 2百萬嘅單位為例,建築成本連地產發展商利潤當一百萬,可以去銀行用 9成半上會,首期連使費十萬有找,1百萬地價當地租咁每月收 3千,咁置業人士可望付出一個較低的樓價「上車」,而政府又可以收租代賣斷,而地產發展商同銀行可以繼續做拒哋嘅生意,請候任行政長官 CY考慮有關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