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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敗訴 失富嘉花園地舖
2020年3月26日
美聯物業於2017年租下位於大圍富嘉花園25號地舖作分店,惟至租約期滿前未向業主以書面提出續租,約滿後更未有交舖,業主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美聯,要求法庭頒佈非正審強制令,要美聯交出舖位。

判詞指,被告美聯企業租務(三十四)有限公司於2016年11月與原告順滔投資有限公司簽約,2017年3月起租下原告位於沙田大圍富嘉花園25號地舖,為期三年,月租57萬元。租約列明,租客可優先以月租60萬元續租一年,惟須在租約期滿前3個月向業主提出書面通知。

原告指,美聯未有在租約期滿前三個月提出續租,故優先續租權已被視為失效。

原告與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簽訂新租約。及至上月29日,被告的租約到期,卻未有交還舖位。中原地產催促原告交舖,更揚言考慮提控。法官認為,不頒令可能招致不公義,故批准原告一方申請,下令被告須於本月31日中午前交出舖位。並在案件審結前不得使用該舖位。案件暫定今年6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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