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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星逆權侵佔遭反申索
(成報) 2013年11月23日
  於2011年5月中了4,450萬元六合彩頭獎的印度裔跟車工人Singh Jagpal(阿星),在中獎後數月,入稟區域法院,指他一家佔住北角吉祥大廈單位超過12年,一直未有交租,要求引用《時效條例》申請逆權侵佔該單位,以取得該單位的業權。案件昨日聆訊,他放棄申請,但業主卻反申索,要求收回單位及追討過去12年的租金。法官將案押後再訊。記者陳超銓報道

  原告阿星昨沒有出庭,他前年申請逆權侵佔他未發達前的一個約300多呎的北角舊樓單位,估計現今已升值至200多萬元;原來該單位「阿星」一直沒交租,因此申請逆權侵佔欲將單位據為己有。但他昨透過律師稱放棄申請。

  遺產執行人入稟追欠租

  該單位業主早已過身,而年近80歲的遺產執行人余瓊週(譯音)則進行反申索,透露涉案單位已被財團收購,入稟法庭要求取回1995年起的租金及該單位。因原業主一方申請反申索,法官將案押後至明年5月24日審理。

  逆權侵佔是指房地產的非業主不經原業主同意,持續佔用對方土地超過一定的法定時限後,原業主的興訟時限即終止,該佔用者可以成為該土地的合法新業主,不必付出任何代價。據本港的《時效條例》,如果物業是官地需佔用60年,私人地方為20年,如佔用時間由1991年7月1日後開始計算,期限為12年。

  首名自願曝光頭獎得主

  據資料稱,原告阿星前年5月21日第一次買六合彩,想不到一擊即中,當晚六合彩彩金過億元,頭獎有三注中,阿星是其中一名。他也是首名自願高調曝光的六合彩頭獎得主。阿星在港土生土長,讀書成績一般,中學畢業後又沒有甚麼技能,只能做跟車等散工。

  當晚他得知中獎後,興奮得立即與同住的同鄉跑到樓下投注站,即場拍照留念,其後再將相片和中獎的喜悅放上facebook公諸於世。之後他轉趨低調,有消息指他進軍飲食業,亦與印尼裔女友在港註冊結婚,過着低調的富豪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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