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面新聞
瀏覽人次:89
涉瞞出租自住按揭樓 男警捲欺詐
2026年11月7日
34歲男警涉於2019年起3年間將自住按揭樓宇出租而沒有通知銀行,與另一名女子同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7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兩人獲准各以兩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須定期到警署報到。

2萬元保釋 已被停職

已被停職的男警曾卓鋒(34歲)及女被告李婉綺(33歲)周同被控一項欺詐罪,案發時段橫跨於2019年9月10日與2022年4月24日之間。

控罪指兩人在案發時於香港藉欺騙,即沒有通知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新界元朗十八鄉路33號尚悅.方某室的佔用情況有所變更,並意圖詐騙而誘使(a)銀行不行使其權利,即要求被告償還就該物業批予曾的按揭貸款的結餘與該物業最新估值50%之間的差額,及相關行政費;或終止及要求償還就該物業批予曾的按揭貸款的全部;以及(b)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不行使其終止銀行批予曾的按揭貸款附帶的按揭保險的權利和/或施加其他條件(包括提高保險費用),而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導致銀行及/或按證公司蒙受不利。案件編號:ESCC 2610/2026
 
本文由作者提供,以上資訊及評論並不代表 "科一" 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