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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舖變買牆 事主斥代理欺騙 僭建地舖臨約條文「外牆」寫英文
(明報) 2011年5月23日
「買舖變成買牆」的事主、從加拿大回流的港人謝女士現身,指透過美聯物業簽約,以510萬元買入九龍城福佬村道「成龍居」一個60平方呎地舖(呎價約8.5萬)後,欲申請銀行按揭卻被拒,細閱合約英文條文,才驚悉買入的原來只是由「external wall(外牆)」改建成的僭建舖位。她質疑被地產代理欺騙,除要求取回30萬訂金,亦準備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

事主稱不懂英文 美聯:需時了解

美聯工商舖公關代表周小姐昨稱,有關員工昨正在休假,需時間了解情。她又聲稱此物業交易不單止與美聯有關,尚牽涉另一間物業代理。

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批評,涉及交易的地產代理手法不道德,他質疑上述促銷僭建舖位手法,與1980年地產代理促銷僭建天台屋手法類似,同樣都是在涉及買家權益的關鍵條文「棄用中文、只用英文」,他敦促地產代理監管局徹查事件。地產代理聯會主席郭德亮則指出,表面看來涉及的地產代理可能知道物業屬僭建物,若代理隱瞞買家,便屬誤導及違反專業守則。

從加拿大回流香港的謝女士稱,她欲買舖收租投資,本月中遂透過美聯物業簽署臨時合約,向業主「匯柏有限公司」購入福佬村道「成龍居」地下一個約60呎的連租約舖位,作價510萬,並已付訂金30萬。但當她欲到銀行申請按揭時被拒,找律師及成龍居管理公司查詢後,才留意到原來臨時買賣合約中僅以英文書寫的「物業」詳情,顯示她買的不是一個舖位,而是一幅「external wall」。

註冊處無相關地舖業權紀錄

她聲稱自己不懂英文,簽約時又沒有律師,故看漏了此條文,她質疑代理誤導,準備向地監局投訴。陪同謝小姐召開記者會的成龍居法團秘書張顯邦補充,這外牆其實是法團去年賣給一私人公司作廣告用途,後來有人非法改建外牆及佔用停車場,僭建地舖。法團曾向屋宇署投訴,但屋宇署僅把此列為室內裝修,不予理會。曾跟進投訴的九龍城區議員吳寶強斥屋宇署不負責任,又擔心其他發展商會仿效以賺錢,屋宇署昨指需翻查紀錄才可回應。

據土地註冊處及物業資訊網紀錄,福佬村道18號地下只有4間地舖(1號、2A、2B及3號舖),但其業權均與今次地舖賣方即匯柏有限公司無關,換言之「匯柏」以510萬出售給受害人的是一個僭建地舖。

地產代理聯會:僭建應知會買方

地產代理聯會主席郭德亮則指出,表面看來此宗僭建物交易的爭議,地產代理及買方都須負上一定責任,但以地產代理的責任較大。因為根據專業守則,若代理知道物業屬僭建物,必須告知買方。而從臨時買賣合約中寫明出售的是一幅外牆,他相信代理應知道物業屬僭建,若代理隱瞞不告訴買家,便屬誤導及違反專業守則。他同時指出,買家簽臨約時不先看清楚條文,同樣須負小部分責任。


迷你牆舖不罕見 避購僭建物先查冊

成龍居地舖變外牆個案,令人關注現時不少旺區迷你舖有否僭建成分。本報記者昨日在西灣河筲箕灣道170號C一可疑「牆舖」,找換店舖位長約20呎、寬不足2呎,兩名找換店職員雖勉強可坐在店內,但臉部已幾乎緊貼櫃位玻璃,據悉月租要1萬多元。

筲箕灣找換店僅闊2呎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顯示,筲箕灣道170號地下只有A舖及B舖,「C舖」的存在令人疑惑。記者曾向找換店職員查詢,對方未肯回應,A舖的髮廊店主則指出,據他所知,C舖應是合法的,不過據悉數月前屋宇署曾派員前來,質疑找換店舖面有一部分超出指定範圍,屬於僭建,故找換店其後已改建及「縮了水」,以符合法例規定。記者昨亦曾在駱克道發現一個僅約2呎闊的可疑迷你地產舖,舖位太小令椅子要放在行人路上,但店內職員同樣未肯回應。

有大律師則指出,要避免誤購僭建舖位,最重要是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必須先查冊,透過土地註冊紀錄確認物業資料,包括業主身分,以及有沒有屋宇署的清拆令或警告信。


轉讓業權潛規則 賣牆代替僭建物

大律師陸偉雄稱,雖然理論上僭建天台屋或僭建舖位不能交易業權,可是僭建物所在的天台、單位或外牆等,其業權卻可轉換。故長久以來,大家都「巧妙地」藉買賣天台或外牆業權,合法轉移非法僭建物的業權。但陸偉雄稱,縱然這種交易可能合法,但在這些僭建物的買賣交易中,買方一不留神,便很容易受物業代理誤導而造成損失。

因此,陸偉雄及地產代理聯會主席郭德亮均認為,在涉僭建物的物業交易中,地產代理必須清楚向買家交代僭建物的問題,否則便是誤導。陸偉雄更認為,若某一項物業交易所涉及的完全屬僭建物(如全舖僭建),地產代理根本就不應參與。

證明不懂英文可推翻合約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指出,由於當事人謝女士簽署的法律文件上有寫清楚她所買的為外牆,故即使事主聲稱不了解條文,亦難以否認其內容,即使訴諸法庭亦不易勝訴。不過假若能證明謝女士確看不懂英文,而簽約期間又沒有律師在場,則或可能可視之為受騙,在6年內有機會可推翻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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