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面新聞
瀏覽人次:5143
公屋居民忽略申報1,600萬土地物業被判監14天
2021年1月5日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一名居住於坪石邨的公屋居民,在2020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土地及物業,並聲稱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該家庭的資產上限為310萬元)。其後經調查揭發,該名公屋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幅位於大埔的土地,並獲地政總署於2018年批出建屋牌照及於2020年發出完工證,該土地及物業的價值為1,600萬元,因此並不符合租住公屋的資格。該名公屋居民因忽略提供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7(a)條,而被房屋署作出檢控。

被告於昨日(1月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即時判處監禁14天。

房屋署發言人強調,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是用作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户必須準確填寫。若住户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因而觸犯《房屋條例》第26(1)(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或住户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第27(a)條,罪名成立最高可判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個月。
 
本文由作者提供,以上資訊及評論並不代表 "科一" 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