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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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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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YSLCHAN 2012-06-20 10:50:03
以上理論其實唔難明,唔知政府攪乜,超廢!!!
2. 小心弱勢惡勢力 2012-06-20 11:09:24
邊面大聲咪靠那面, 其實什麼民意只不過一小撮的一班人民意.

請問解決貧富懸殊的有效方法, 有! 實行共產主義. 到時一齊貧窮,沒有富人.

香港從政者,從來沒有去深究貧富懸殊,回歸十五年,人口政策才是不段輸入貧窮的主因,又有邊位靠乞選票的政棍講出事實!




3. LARRY 2012-06-20 12:08:55

木兄早晨,

如果按您上文的逻辑来辩这个问题,应是个死结。死结要解,首先要给居屋/居屋政策作清晰定位及解释,不要混淆了居屋、私屋,租楼、买楼,置业、改善居住,等等。

十全其美的房屋政策、福利政策还没有问世呀!

4. Miffy 2012-06-20 12:27:54

可能有人覺得不舒服,在此先說請多多包涵。

當初買居屋的人,就是能力不足買私樓。如果他們在住居屋其間人工大加之餘,還要節衣縮食地儲錢,才有機會轉私樓。

如果收入不變,在住的居屋又需供款,而又隨著人生階段結婚生子,不如花點心力嘗試增加收入,再考慮轉私樓也未嘗不可。

5. PN 2012-06-20 12:58:51

Agree.

Actually this is the issue for the existing "居屋" system, once you are in, the gap is likely to get widen and people can't get out of it.

6. 怒空師太 2012-06-20 14:46:05

十分認同木鐸今篇所言. 居民表面上是安定人民的居住需要. 但實際上, 越多限制只會越產生社會及家庭的矛盾與和諧.

我朋友的一個實例, 作為兄長的他為改善家人居住環境, 於是提出他付首期由公屋轉居屋, 但母親要求一定要加細仔的名, 但細佬是一元也沒出的, 事情發生於當時兄長以為他一世到娶不到老婆, 後來兩兄弟各自成家立室, 一家一主, 但後來兄長談婚時, 卻發現居住問題, 事實上原來一家5人住在700呎的居屋,只得一個廁所,原來是兩房設計的,後來硬間了一間只能放兩呎半的房間給二姐住,這個二家姐對家用及供樓是一元也不肯付出的,但母親沒半句怨言。反而朋友的無私付出,到了他結婚時,才發現原來5個大人只得一個廁所已經是很勉強,再加上一個新婚的太太當然要住一間房,但原本三間房間根本就容納不下六個大人,而且當時五個成年人都要同一時間上班,可預知屆時若使用廁所一定會有吵鬧。當時朋友是很節檢的,這邊供已拿出了全部儲蓄買樓及每月的供樓,那邊還能死省死抵,儲了一筆錢,後來結婚時本是有能力自己另行搬出,再與太太買私樓結婚的, 但奈何遇上97年,當時是如何環境已不用多說了,結果樓價如海鮮日日只升不跌,當然朋友手頭上的資金不足以購買。為此,因為結婚買樓問題,而且一開始媽媽已不喜歡這新抱,加上母親的不公平對待,兩家姐白食白住沒問題,細佬只負擔少許也當他是乖仔,但朋友卻要背起兩頭家及兩層供樓的支出,實在不勝負荷,後來與家人因此關係決裂, 十多年不相往來。

直至6年前朋友失業,提出既然大家的關係如此惡劣,而他連自己付出首期及供樓的這層居屋竟可以一條鎖匙也沒有,而且母親閒時用作招呼一班自由行鄉下親戚來短住,他不得過問。為此,想提出不如賣樓與細佬平分去也!也不計較細佬當時有否出過金錢,結果當然媽媽的反對下談不成。

為此,因為居屋必需是長命契,而很多買得居屋的業主,其文化水準在當時來說是差一些,當然此刻大家的認知深入了,就會知道,但當時律師也沒責任先提醒兩兄弟聯名買居屋是長命契,萬一大家有什麼糾紛時,是很難解決的。加上居屋有先決條件限死賣出的原因,記得好似有六個原因要求您填寫為何要轉名或如何,因為政府假設了長命契已保障了您們萬一任何一方死亡而影響業權的問題,但卻沒人性化去想夫婦聯名長命契當然沒問題,但父/母及子/女的長命契聯名、或是兄弟/姐妹的長命契聯名,是會引發很多不預見或可預見的潛在問題發生。

結果,當然就算此刻兄長有能力可以補了地價,再給細佬買回他的另一半業權,但法律上對居屋卻不容許,因不似私人樓有自用買賣的擁有權。其實居屋的限制已多次違背香港對私人產權的定義。 

所以,居屋表面上是一個門檻給予能力未達的市民先上車,但實際上越多規限約束,對於公屋、居屋作為低文化的人仕來說,未免是一個陷井套小市民於不義。

最近另一朋友的實例,與母親有一聯名居屋於青衣,因婆媳關係,加上老人家年邁,最近成功給兒子將母親踢入老人院,再要求社工為他申請衰仔紙要求母親申請綜媛,現在兒子與新抱成佔有了居屋,雖然這個例子同樣也是長命契,但因為兒子與母鬥,在年齡上作為母親的一定輸的,所以母親只有帶著抑鬱。

但上面朋友的故事卻是作為兄長的輸硬,因為按牌面兄長比弟弟的年齡大了好數歲,所以這故事的抑鬱者卻是兄長。

我只能說居屋對於兩夫妻購買就沒太大的問題,但若是其他任何組合的聯名來說,也不見是為了改善他們的居住環境或為他們有安居樂業而釋懷。

以香港的一個經濟自由社會來說,任何性質對樓宇轉讓的限制,真的要小心探討。前人已有錯的,很多高官坐在寫字樓不會真實去感受到,而且高官的入息不需煩悶要買居屋住,所以更不知當中的法律限制事宜。那麼,若因為種種的限制而令家人的關係不因此有屋住而改善,反是有任何一方人利用這限制而去欺壓另一方的話,我想當中的限制真的有需要認真想想。

從我個人而言,其實可以學國內,購入房後,五年內若要轉手就要付出高昂的稅款,那麼若您在購買這層物業前,沒好好詳細想清楚就任意下決定的話,那麼日後真的要賣的話,那就要想想付出高昂的稅項是否值得。這就能限制炒樓的出現。

但這也有弊端,那就是對於若好似現時香港般,夕陽的前途來說,萬一購買者遇上失業想賣樓的話,那就會更加令他身淊險境,可能迫到他走頭無路要而跳樓。

所以無個限制的大前提是要認真想想,不能隨便下定。否則死十次也未能解決現時高樓價、低薪金的問題。

7. TOM 2012-06-20 15:31:06

我想問買了居屋的人如果買私樓, 是否要把居屋退回政府或出售?

或者買了私樓也無人干涉?

8. 回TOM 2012-06-20 15:35:33

買了居屋在先, 後才買私樓, 當然無問題啦!

之不過反轉過來, 您買了私樓, 就不能享用居屋啦!

因為無人說您買了居屋, 日後家人有居住需要, 而不能買私樓的.

9. 回TOM 2012-06-20 15:40:39
更何況買居屋不見得有什麼著數, 有這麼多限制, 而且要補地價, 您看木鐸所言就知, 因補地價的折讓率高, 以前很多是45%的, 那麼現在就算樓價升, 您計算補地價的金額也是一筆可觀的數, 所以迫使很多人根本賣不出樓, 不能騰空居屋出來換私樓. 這就是政府的政策失誤. 英國佬當時無站在中國人的角度去想. 結果引伸很多問題出來. 所以您無需懷疑或不值買了居屋為何仍能買私樓, 因為這是沒限制的. 反而限制您日後居屋的轉手, 才是重點. 更且, 居屋不是公屋, 居屋您未補地價, 但供完, 仍在現契在手. 等同私有產權一樣. 所以您無需質疑當中的問題.
10. Miffy 2012-06-20 17:20:03

不過,我覺得最大問題是將折扣大大提高,以方便買家入門,無疑,買家是順利買入單位,但日後當買家的經濟條件到達可流向私樓市場時(即有條件在私樓市場供樓時),補地價金額由三成變五成,即實際賣居屋變現的錢少了一大截....

居屋原意是"居者有其屋",補地價具有提高離場代價從而防止炒賣的作用,流轉率是不提倡的。加上當時社會有安居樂業的共識,故政府和納稅人願意以折扣出售,居屋業權實際上是由政府和買家共同擁有,故不應犧牲公眾利益而容許有能力買家少補地價

但是,我同意容許白表買家免補地價買二手居屋,不過自由市場應補足地價。這樣一來變相多了合資格買家改善流轉率,又不干犯社會公義。可是,綠表買家多了競爭者可能要準備多點資金買居屋了。

還有一點值得深思,很多居屋買家心態開始時但求有個窩(居者有其屋),安定下來有改善居住條件的願望(不是無家可歸的基本居住需要),這是人之常情,可是卻不應由人家補貼自己的享受啊!

11. 千年蟲 2012-06-21 03:29:11
木鐸今日文章正是我寫照。
本人係2000年買咗間兩房居屋,當時只是—人居住,收入都係一萬唔到。到依家三口子加姐姐,收入増加四,五倍。而且按揭已经完。
本来想轉三房,但楼價大升,只好等下。
如果因為多—房轉私樓,加两百多萬按揭,又唔想。
12. 寄生虫 2012-06-21 04:34:19
第一層樓選居屋市場這班人,是很難再跳入私樓市場,他們只有眼紅私樓業主買完一層又一層份兒,不論市高市低都與他們冇關,私樓業主在市低時,可加按買多一層收租越買越多,大部份居屋業主終身只得自主樓,所以第一選擇至為重要,選居屋做業主想跳入私樓市場置富,心戰是很難做到的.
13. 狼出沒 2012-06-21 08:52:29

【明報專訊】尚有10天便正式就任行政長官的梁振英,被本報揭發其山頂豪宅僭建了一個面積約110平方呎的三邊密封玻璃棚。候任特首辦昨晚回覆本報稱,梁振英承認將原來的木花棚「改建為金屬加玻璃結構」,並沒有入則申請,並歸咎這屬「無心之失」,無意違例,並已於昨午清拆僭建玻璃棚。

14. 與狼共舞 2012-06-21 08:58:05

學者﹕無關通風 有蓋即僭建

候任特首辦的回覆,稱梁只曾在通道上加建「玻璃蓋」,「並非密封」,又稱這只是一個「簡單結構」,梁「相信家中並無僭建物」,否則不會在該玻璃篷前多次接受媒體採訪(全文見右圖),接近候任辦人士又形容該篷多處通風;不過,姚松炎稱,從未聽過「通風就不是僭建」這種說法,只是業主自行演繹法例。姚解釋,該玻璃棚屬於「建築物以外的建築工程」,倘若沒有向屋宇署入則申請興建,則無論玻璃棚通風與否,均屬僭建。蘇啟亮也指出,判斷搭建物是否僭建,跟通風與否無關。

另外,根據政府現行的執法政策,由於該搭建物位於獲批建築物外,故不論風險多少,抑或是否新建,都屬於政府「須優先取締」的僭建物。屋宇署會要求業主拆除,否則會將物業「釘契」。

15. 回千年虫 2012-06-21 15:04:38

我就是不相信, 您2000年時收入不到一萬, 才合格申請居屋, 現在結了婚, 薪金一加就4-5倍? 換句話說, 12年時間您現在有4-5萬人工? 不要吹水啦! 若果真的您倆公婆加埋有4-5萬人工, 為何換層私樓供多200萬, 有何辛苦呢? 更何況現時很多中產往下流, 薪金倒退, 反而有減沒加. 您憑什麼可以有能力4-5萬人工? 憑什麼!

16. 我不喜歡粱振英是事實 2012-06-21 15:06:27
我對CY這個人從來都無好感, 他以為憑自己什麼能力可以一刻改變香港的困局? 就是憑他自己原來都是潛建大話精. 您利用潛建去打低唐唐, 原來他自己都是同一類人, 何來令人配服他呢 ? 
17. 千年虫 2012-06-21 15:15:47
To:15盲虫
到依家三口子加姐姐,收入増加四,五倍。你睇乜L野架
18. 千年蟲 2012-06-21 20:48:55
回15楼:以上内容全部真人真事。冇乜野出其。
回12楼寄生蟲:你講中我問題。買居屋當然有得又有失。半成首期可以上車,自己當年根本冇能力,好似依家啲80後,但係有左自己屋企,成个人都有承担左,去小啲街,多啲做嘢。老闆自然赏识。
買私楼三房大約5球,賣左冇按揭居屋大概2球,貼3球都好正路呀!依家同老婆想買間私楼租俾人,依个都係儲楼方法。

19. X觀點 2012-06-21 22:30:43
僭建,僭建,香港的困局就是僭建,大如署長特首,小如販夫走卒,大有大的潛建,小有小的潛建,個個都唔認潛建,署長話我露台欄杆上所加玻璃窗,能開得可通風,不算僭建,CY唔好彩,照搬署長說法卻俾人捉住走唔甩,真搞笑!
20. 寄生虫 2012-06-21 22:57:45
回千年虫
這正是住好些的心病,亦是現今年青人置業難的最大原因,二十多前兩夫妻買一層唐樓一開三自住一間兩間出租,同樣可過快樂二人世界,生活輕鬆儲錢又快,不出五年已有首期買心儀的自住樓了.當年我如一意弧行一定要住好些,今日我可能只有住公屋.

21. 炒樓市場 2012-06-22 09:13:23

居屋的買賣: 居屋一手業主60%及政府40%合資買入一個居屋單位. 日後業主可轉讓其60%業權予綠表者, 政府業權無變動. 如於自由市場出售, 則售價60%歸業主, 其餘40%歸政府(所謂補地價).

 

居屋的使用: 居屋業主入住後可以使用全部樓面. 理論上, 居屋業主應為其沒有業權的40%部份支付使用費, (即租金.) 但居屋為政府資助物業, 政府免收其租金.

 

居屋的資助實質係合資買屋+租金資助, 很多居屋業主因為可以使用單位的全部樓面, 誤以為自己擁有100%業權而應該佔有全部售樓收益. 很抗拒與合資者拆賬(補地價). 這個觀念有違合資的原意.
22. hifi 2012-06-22 10:16:05

97前我單身時都係9K,依家兩公婆加埋都4-5倍。08年轉左樓3房加多1M (平賣平買),不過我覺得要轉大最好搬大D的尺碼,例如500=) 800尺,因之前搬一次的額外費用要唔見30-40個(雜費+Deco),如果唔嫌舊+實用高TW都有好多。新樓我就買唔起(D皮費太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