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英國下議院(House of Commons)大選結束,結果出乎意料,即使選前的民調顯示競爭乃歷屆以來最激烈,保守黨及工黨的支持度相若,惟保守黨竟然有驚無險地取得過半數的議席,連聯合政府都不用搞,保守黨可自行組織新政府。這次大選,有很多值得研究的地方,先讓筆者列出今次選舉中較受注目的一些政黨及其議席數目:

觀乎此表,最令人意外的,是得票率和議席數目之差距可以如此懸殊,這正是細選區、單議席單票制,Winner takes all帶來的問題:英國獨立黨本應是第三大黨,怎會讓蘇格蘭民族黨崛起?泛民主派不是說英美式無篩選普選是國際標準真普選嗎?這樣的結果真是令他們尷尬萬分。
還有,大家不要忘記,英國的人民從來沒有直接選出首相的權利,內閣制的首相是下議院議席數目最多政黨之黨魁擔任,至於誰有資格做黨魁,只是執政黨的內部決定,人民最希望誰做執政黨黨魁,根本無關痛癢,人民無法作出抉擇。在這種制度下,執政黨可以隨意更換首相而無需選民授權------這種制度雖可確保執政黨有效施政(政府肯定有過半數的議員支持法案),減少在野黨的影響力,惟是否真的有效反映選民的意願?是否真的是完美無缺的真普選?筆者對此甚有保留。
此外,英國的議院制度,更有一項絕對不民主的存在,那就是上議院(House of Lords)------上議院的七百多名議員不是由選舉產生,大多數皆為貴族,其存在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英國人在政制改革何嘗不是逐步袋住先?這個不民主的上議院更擁有延宕性否決權:所有由下議院通過的法案可以最多拖延12個月,拖延後的政策成效可能已經大打折扣,不能當其只是紙老虎。這種制度可迫使下議院的法案不能完全妄顧上議院,或者稱之為建制權貴的取態,再一次證明,政治是妥協的藝術。
行文至此,再次證明,世上各國的普選制度各有優劣,連傳統民主大國的制度都是種種妥協下的產物,本港的反對派為何仍舊盲目堅稱他們的一套才是真普選?何況即使2017袋住先,之後為何不可繼續優化?原地踏步,誰可保證人大8.31框架會改變?要是維持不變(中央政府已多番強調),否決政改方案只是既剝奪500萬選民的權利、又白白蹉跎港人的寶貴光陰!
一言蔽之:民主必然有妥協,何來絕對真普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