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三,佔領運動的發起人,簡稱佔中三子,和62位曾參與佔領運動的人士一起自首。此情此景,與他們預期萬人自首,令警察忙到氣咳、達致羞辱政府的目標相反,竟然只得如此可憐地少的人一起自首,不知三子有何感想?
由於這次自首早已張揚,警方為此特製了一份簡易自首表格,列出5項罪行供他們選擇,包括:
1. 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
2. 刑事毀壞
3. 參與未經批准集會
4.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5. 合謀或煽動他人進行有組織的非法集會
就算各位不熟悉法律,都可以看得出以上罪行遠遠未能反映佔領運動對社會帶來的深遠負面影響:破壞法治基石、抹黑警方及政府、損害經濟、撕裂社會,如旺角清場後的「鳩嗚」份子,為了進行流動佔領,頻繁地為過馬路而過馬路、途中扮跌錢要執錢、集體扮購物騷擾商戶……佔領運動發展至今,早已拋棄「愛與和平」,變成為反而反的「恨與動亂」。顛倒是非價值觀、孕育不合作的年輕一代等長遠禍患,可能比實際造成的經濟損失更嚴重,就如砸爛成多塊碎片的文物,即使能修補,已非完好。
如此嚴重的影響,如果是在內地,早已判罰<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多年監禁;在香港,雖然無此罪名,但是<刑事罪行條例>中有關於煽動的條文,最高刑罰可達數年。佔領人士自行剔選刑罰極輕的<參與未經批准集會>,豈能反映其罪行程度?
還有,佔中三子早已退場,何解今時今日突然鼓起勇氣,裝作有承擔的模樣自首?原因不難明白,就是旺角清場後的「鳩嗚」份子之劣行、包圍政總引發佔領運動至今最嚴重暴力衝突,已完全失控,盡失民心。三子現在自首,只為與暴行劃清界綫,說穿了還不是卸責?
如果說佔中三子的自首式卸責為無賴,那麼泛民領袖之一的梁家傑就更無恥:當傳媒訪問他會否自首時,他的答案竟是:「為何要自首?有足夠證據就拉我囉。」這句似曾相識的對白,出自不少為非作歹,警方卻因苦無確實證據入罪、而未能拘捕之疑犯口中,想不到今天竟出自梁大狀口中,真是為無恥二字寫下了新的定義!
差點忘記,正是這位梁大狀,在佔中發生前高傲地表示只要以自首作結,即使犯了法也不算破壞法治,現在他既參與佔領,又堅拒自首,是否帶頭破壞法治?
一言蔽之:顛倒價值禍蒼生,罄竹難書佔領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