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以前的文章曾提及公務員是少數可以向政府申請直接批地起屋的特權人士,最後一幅公務員合作社建屋位於筲箕灣的土地,亦是我在地政測量處七十年代後期時負責批出。
這類公務員住宅是先由一群公務員先組成合作社,透過合作社向政府申請批地,地價是市價三份之一,地契是批給合作社,各公務員是以合作社社員身份共同發展土地及個別佔用自己單位,各公務員是沒有直接土地業權。
過往這類公務員樓只可以轉讓給公務員,以轉讓合作社社員方式進行,並不牽涉補地價,但後期住宅有價,加上不少公務員樓位於高尚住宅區,例如渣甸山、九龍塘、何文田、又一村等,希望可以直接售給公開市場買家,所以後期政府解禁容許出售給非公務員。
但手續及補地價非常繁複,首先要解散合作社把業權轉給財政司立案法團,財政司立案法團再把個別單位業權轉給佔用的公務員。
在這階段擁有業權的公務員已可以出售自己單位,但若買家是非公務員便要補回2/3市價給政府。如有一發展商收購完所有單位,他並未可以立刻進行重建,因為重建多涉及增加樓面面積或加高樓層高度等,所以要再次改契及補地價才可成事。
基於上述改契及補地價手續繁複,所以發展商對小面積公務員地盤興趣不大,而成功重建多是大面積地盤,例如寶翠園、漆咸圍等。
在90年代後期,我是以測量師身份參與寶翠園改契及補地價的工作,印象非常深刻,因涉及銀碼非常大。
現時適合重建又是大面積的公務員樓並不多,位於廣播道的龍翔苑是其中一個例子,但重建的倡議經過多年考慮仍未能成事,可見重建過程的複雜性。 若政府想推動公務員樓重建,在程序及補地價方面必須簡化及有新思維。
蘇振顯
蘇振顯測量師行董事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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