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陳坤興

 

 

 

葉開
2010年4月16日

據成報於四月十三日的報導:

“美聯集團執行董事兼集團住宅部行政總裁陳坤興表示,新措施(樓花銷售新規管,筆者按)下,買家可以更容易獲得更充足及清晰的資料,增加入市信心,亦可避免不必要爭拗。他稱,由於樓市交投暢旺,發展商亦在物業未落成便推售樓花,以應付置業人士需求,故需搭建不少示範單位讓市民了解有關物業的情況。”

葉開不知道報導的真確性,但假設成報是如實報導陳先生的講話,那當中的邏輯就非常可笑。

根據陳先生的思維,發展商推售樓花,是應付置業人士的需求,是協助、幫忙置業人士的利他行為。

說得好像發展商是社會企業,服務社會,並為大衆做公益。在此,葉開很想請教陳先生,這樣的邏輯思維的真確性。

說真的,陳先生所言,與葉開所認識的資本主義完全相違背,跟我們的古典經濟學理論有很大衝突。

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在《原富論》(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一書中有如下論述:每個人在與他人進行交換活動前,都是深信彼此在這種互利的交換中,所獲得的總會比所需要的還多。

人們之所以有豐盛的晚餐並不是得自屠夫、釀酒商人、或麫包師傅的仁慈之心,而是因為他們對自己的利益特別關注。因此,他們給予人們供應晚餐,並非出於“行善”目的,而是為了“自利”。

因此麵包師傅烤製出美味的麵包,並不是應付想食麵包人士的需求,而是透過滿足顧客的需求,賺錢養家糊口。亞當史密斯認為,這種因“自利”行為,亦能夠導致社會獲益。

同樣道理,發展商製造樓房,並不是應付置業人士的需求,而是透過滿足顧客的需求,為企業創造財富。他們之所以會在樓宇未落成之前,以樓花方式出售,是在於他們對自身資金的運用、風險的評估後,所作出的決定。

發展商賣樓花所考慮的,是自己的財務情況、後市的趨勢,遠遠多過置業人士的需求。

發展商選擇推出樓花,因為他們都是深信,在交易中,所獲得的總會比所需要的還多。

所以,大家都見到,在樓市向好的時候,發展商的定價非常進取,往往是以溢價(比起同區差不多的樓盤)方式出售。而樓市不景氣的時候,發展商則往往推遲發售,有時更會留待現樓時才出售。

葉開估計,可能是陳先生的公司經常為發展商代理出售樓花,以至不理三七廿一,永遠的為發展商講好說話。

這樣的做法,本來沒有甚麼不妥,但陳先生本末倒置的邏輯,實在是令人慘不忍睹。

利己是可貴的資源,實在無需刻意隱藏,而夾硬將它演繹成利他的行為,卻令人難以信服。

陳先生,請不要誤導我們,要我們相信,發展商有一顆仁慈的心,為我們提供“豐盛的”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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