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永青為土豪張目
木鐸
2012年4月21日

昨天讀到施永青一篇題為[光是好打不宜當司長]的文章,覺得大有同各位讀者研究研究的必要。處理僭建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問題,大法不執是過去的吏治問題,若然法例是不用遵從,犯法又不會得到制裁和糾正,哪要法律幹甚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何新界人有特權呢?

社會是不斷地進步,今天的我不斷打倒昨天的我。英國在殖民地的統治也一樣,佔領香港後,治港一直藏污納垢,販毒,娼妓和貪污等嚴重,1930年港府才沒有鴉片專賣稅收,1935年禁娼,1974年才成立廉政專員公署,反貪污。英帝國1842年以南京條約奪得香港,幾十年後才禁煙,禁娼和打擊貪污,遲是遲了些,但始終有做,因每個社會都是要進步,不合理和有問題的東西都會被清除。

無進步的社會會被淘汰,淘汰形式會是政變或被人侵略,而英國殖民政府的做法是自我完善。好多不合理,有問題的東西,即使現在仍然存在,並不代表它[合理],只是時辰未到吧!新界和市區僭建問題,同好多社會問題一樣,之前未處理,是官員們失職。我們的政府面對公務員失職和錯誤是否要放任,縱容下去呢?這個問題由市民去回答吧!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一下子圓滿處理所有問題是不可能,但總要有個開始吧!否則人人有法不依,官員們有法不執,要法律何用?

施話彭定康及之前的總督都將界限街以北,租回來的土地分開處理是謬誤。今日所有土地都受城規會控制,每幅地的用途,地積比例,高度等被規劃得井然有序。現界限街以北哪幅土地重建時不用跟足規劃處的要求,而興建時又不用好似界限街以南和港島區的項目,服從香港建築物條例呢?而新界人的所謂丁屋則受小型屋宇政策所規範。施話建丁屋不用入則交工務局批准,講到蓋丁屋無王管似的,其實小型屋宇政策已講明這類物業的高度和每層面積,因不用打樁,且政策已有清晰規限和要求,故無需向政府有關部門入則。但還是有部門把關的,丁屋蓋好,業主是要向政府申請滿意紙,經政府專人查看後,發出滿意紙,才可正式入伙。施說到新界如一獨立王國是不正確的。

施話港英政府以另一套標準來管治界限街以北,管治同界限街以南和港島不同是不實的。今日有特權,有丁屋分的是新界佬,界限街以南和港島原居民丁點着數都無。施話英國人優待租借地上的中國人是當時英國政府答應清政府的,怕且施老總應該是問叮噹借了個時光機回去問過李鴻章,得此獨家消息。讀過中國近代史的人都知那是不平等條約,是城下之盟,講是租借,實是英國佬搶人土地,一個劫匪還會給你甚麼承諾,善待你的子民嗎?當然,文字上英國政府是答應不會遷移租借地上的人和奪去租借地上的人的田產,僅此而已。施講得最正確的是以前的屋都是兩三層高,所以契無特別寫層數,亦因為這樣,更可以肯定今日所謂僭建的村屋或舊屋是真的[有僭建]。

施講到拆僭建衍生的受影響居民的安置問題,這問題不僅困擾著新界,市區也一樣,這有賴政府加快興建公屋和中轉房去處理。我們不能說條路難行,就不去行。搵食夠難啦,你唔去燒炭!香港吏治廢弛太久,一下子要[揸正嚟做],社會肯定有反彈(主要是受影響的人,而大多數香港人都是希望所有事都是依法辦事的),執法者肯定有壓力,困難重重,但我們若見到困難便卻步,我們又如何去維持我們的核心價值──法治精神呢?

我對施老總歪曲事實,指鹿為馬地為土豪張目的動機百思不得其解,我想唯一原因是酸葡萄心態吧!他見梁振英是一個地產經紀佬,他也是一個經紀佬,梁今日貴為特首,位高權重,一人之下,萬人之上,自己則富而不貴,條氣當然唔順啦!

香港公務員真是墮落得太耐了,我心裡很希望有一個有為的領導人去整肅吏治,撥亂反正,為香港開拓一個新局面。希望整肅的序幕由林鄭和梁振英拉開。有清明的吏治,香港才有希望。林鄭,加把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