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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殼公司做收購會有〔食價〕可能 |
木鐸 2010年6月19日 |
本欄六月十七日指出炒家透過有限公司買樓以逃避毀約責任,法律是制裁它不到的,李兆基在之後一日一個公開場合亦認同這點,可見日後發展商遇有人以公司買樓,真要想想是否要增訂金,以減低大市逆轉時的風險了。炒家以公司形式炒樓或避稅(透過公司董事的更換,即出售公司股權來轉移公司旗下物業來省卻物業買賣的厘印)都是老掉牙齒的話題,筆者不在此浪費讀者時間了。今次想同大家講講遇到發展商收購時,買家用空殼公司來簽,業主所面對的風險。
近期筆者老友的一個自用唐樓單位被收購,買家傳聞是恒基,老友初時都幾開心,雖然要兩個月後才收尾數,但因買賣合約上寫明是〔必買必賣〕,買家無可能撻訂,故即四出睇樓,並在很短時間內落訂買樓。然而昨日與筆者午飯時,告訴筆者他很驚發展商不完成交易,到時亦無錢去找新購入的單位的尾數。
〔不是簽了必買必賣的嗎?〕筆者問他。他解釋,讀過天匯新聞,他留意他所沽出的單位的合約,買方一欄是填上了一間陌生的有限公司名字,而不是熟悉的發展商名字,即又是一間空殼公司,他擔心現樓價已高處不勝寒,又擔心短期內不知會否來個金融海嘯第二波,若有甚麼冬瓜豆腐,風吹草動,發展商殺車的話,只是結束間公司,和犧牲訂金便一了百了。他覺得好不公平,對方以有限公司簽約,負有限責任,甚麼必買必賣,只對賣方有效。
老友又指出,其實用有限公司做收購活動,對業主都幾唔公道,縮骨地說,大市轉勢,買家分分鐘結束公司了事,根本唔會上身。另以他剛被收購的個案為例,他收到的臨時訂金,有趣地是發自中介公司(一間上市的專做舊樓生意的公司),老友便懷疑空殼公司背後的神秘人就是中介公司,中介可能自己出錢收購後,轉賣給發展商圖利,由於只是公司轉股東,神不知鬼不覺。
這類技倆在香港盤古初開已有,叫做〔食價〕。以前不少地產經紀知道市場已有一個客對某個單位有興趣,又知他可以負擔甚麼價錢,他便去鋤那個單位的價,鋤到比那準買家肯付的價還低時,便自己透過親朋或空殼公司買了該單位,再轉賣給該準買家來賺差價。
其實地監局和相關的政府部門都應研究一下有限公司買樓所衍生的各種問題,尤其隨著政府降低了收購門檻,舊樓收購越演越烈之際,衍生的問題就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