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僭建之都(1)
木鐸
2012年7月10日
一場特首選戰使存在在香港幾十年的僭建問題成為傳媒焦點議題,而且眾多高官政要中招。而僭建問題更引申到誠信問題,唐英年更因此而墮馬。查實僭建問題在香港實在普遍得不得了,有些僭得特別礙眼離譜的,如平平整整的一幢大廈,突然腰間突出了一個僭建物,一個空中樓閣,又或天台平台搭屋,屋宇處或許會執法,一般而言,有關露台的僭建,各有關政府部門通常不聞不問。

曾蔭權封露台問題最錯是發生在特首身上,若他不是特首,就甚麼問題也沒有。環顧整個香港九龍新界,港人就是鍾情封露台,(圖片1)位於羅便臣道頭的利德大廈便是眾多封露台例子之一,從圖片所見,大廈半數單位的露台是封了。大廈是有管理公司和業主立案法團的,我記憶所及,封露台已是好多年前已存在,我就聽不到有任何政府部門干涉,可能因為無高官住吧。
利德一類有部份被封,部份保存露台的建築物,我們尚且可以分辨到露台是被封,有僭建問題。有時有些大廈成幢都封露台時,你就踏了地雷也不知道。我早兩年買了鰂魚涌英皇道860號麗都大廈一個向英皇道的B單位。我向銀行申請按揭,自然有測量師來視察單位。之後順利獲批按揭。一次偶然機會下,我看到麗都的原裝售樓書的圖則(圖片3),從圖則可以見到向英皇道的部份應該全部是一個很大的露台,但現今所見,就是廳和卧房(圖片2)。絲毫看不出曾經有過一個露台。層層如是。這種全幢封露台的情況也存在了好幾十年(老街坊告訴我的),政府各部門也完全沒有表示任何反對。土地查冊上也完全無提及有僭建頒令或片言隻字話個露台有問題。銀行也無因為有僭建物而不批貸款。你話僭露台問題在香港民間是不是[合法地犯法]呀。

當大家都知無問題時,警覺性就會低了,有些文化水平較低的婦孺或公公婆婆更視之為正常。這樣,誤中地雷便十分容易了。當僭建問題成為一種政治打擊對手的工具時,這粒隱形炸彈便防不勝防了,因為當時人根本很容易忽略了。客觀地看,單單以露台而言,除當事人,政府各有關部門,法團,管理公司等沒有責任嗎?既然今日露台僭建問題已在政圈鬧得沸沸揚揚,政府為何不在民間認真執法呢?是否法律只是用來裝飾的東西,只要當事人不是高官,就可以不用理會呢?立得法就當然有理由,露台負苛是較室內低的,封了露台當室內地方用,露台部份就有超越負重的危險。

今日放眼香港,封露台情況真是[閒過立秋],我覺得封露台還不算最危險。有個個案比封露台更[牙煙],就是自建露台。羅便臣道尾的景翠園從圖則可以看到(圖片4),是沒有露台的。但從現時所見(圖片5),有些單位是有露台,有些則無。從無露台的單位可以清楚見到原來原裝大廈設計是每一層有一塊突出一呎多的懸臂式石屎簷篷。有些業主便裝外牆拆掉,在石屎簷篷上加上圍欄,那就是一個露台,有些寸土必爭的貪心業主僭完個露台還不心足,後來還將露台封了,使室內面積大了。封露台在香港實在太普遍,不值得花口水去講,雖然露台負重比室內少,但始終是一個露台,建築師蓋的時候也預了有人在上面活動,但是那石屎簷篷就擺明不是預你踏在上面或放張小圓台在上面嘆早餐,危險性是好高的。我實在不能不讚香港的建築水平,這些僭露台情況在景翠園也已有幾十年,都未試過出問題,真是不容易。景翠園位於豪宅地段,住宅非富則貴,知識水平高,不應該不知這是犯法吧。一樣見怪不怪。物業由多幢建築物組成,有專業的管理公司負責,管理公司也是不聞不問。政府也視若無睹。地產代理也視之為正常,(圖片6)是一個放在地產代理網頁上放盤的景翠園單位,可以看到大廳的露台,中介並沒有在資料上顯示有違規僭建的問題。

豪宅區較保留得多一點大露台的建築物,其實有不少市區唐樓或公務員合作社都設有露台的,細心一點看,都可以看到露台全被封了。這也是可以理解的,寸金尺土,那來閒性放張籐椅在露台乘涼,與家人閒話家常呀!露台問題同套房等等其他一直不執法,形成尾大不掉的問題一樣。若然政府有心整頓,建造界就有運行了,工程何以接過不停。

香港空有建築物條例,卻惰於執法,封露台的普及,劏套,蓋籠屋更是長年累月地存在,天台平台屋有時會接接信吧,跟著又是不了了之。新界平房變成摩天大樓,若然不是政府想以此來打擊班新界佬(又是政治鬥爭),怎會拿出來搞呀?建築物條例,公契,甚麼物業用途,全部是空話,幾多樓契寫明,資訊鈴上又列明是住宅的單位, 現在都當舖用,車房契,地面住宅契,地廠等又當舖用。 鰂魚涌有不少住宅用作老人院,佛堂,浸信會播道之用,擺骨灰等等,又如何,之前西環有幢寫字樓全幢當住宅用了多年,又如何?一樓一擺明是用住宅作零售用,又如何?在蘇豪區可以見到不少地面住宅改作餐廳或經紀行,又如何?講到僭建,很多兩幢大廈間被搭間舖出來又或向後巷舖常見到有人博大霧僭多一倍面積出來,最有趣的例子是濱海街24至94號向後巷的一列住宅契的舖,僭多一倍面積出來,政府何時出過告票呢?做了地產二十年,老實講,我都不知香港的法例何時執行過,用來打擊政敵就會!今日僭建處處的局面是政府長期懶惰縱容造成的,市民對僭建的認識和警覺性以及守法意識不足,政府各部門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