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持牌代理不可收佣金

 

 

劉祥發

2009624

  近期樓巿交投活躍,除地產代理收入水漲船高外,部份從事相關行業的人士,都希望藉介紹客人買樓,以賺取佣金或利是錢,這些非持牌代理以這方法直接或間接收佣金,是觸犯非持牌代理不可收取佣金法例,後果嚴重。

助找買家索佣屬犯法

  筆者早前為物業進行裝修工程時,工程判頭主動向本人提出,可為物業找到買家,倘成功賣出,只收取成交價百分之零點幾作為佣金。對想賣樓的業主,這個服務條件不錯,因為正途賣樓,一般要付百分之一佣金。筆者聽完這個建議,立即婉拒,因這是犯法行為。

  最近二手盤甚缺貨,故單幢樓亦不乏買家及租客問津,而很多單幢樓放盤業主不想多配鎖匙派街,故大多會將鎖匙交給大廈管理員保管,倘有代理帶客睇樓,管理員便借匙給代理,客人看畢單位後,交還鎖匙,這樣做各方都方便。

管理員收佣形同受賄

  日前,某地產代理帶客看畢某單幢樓單位後,即時交還鎖匙給管理員,並承諾做成交易後,會以 500元利是作報酬,但該管理員表示,他過往與其他地產代理的合作關係是三七分佣金,以雙邊佣計,他本人收取三成。

  倘代理應允該管理員要求,交易完成後支付佣金予該管理員,行為等同行賄,加上地產代理監管局亦不容許非持牌代理從事相關行業,在這情況下,管理員收取利益等同受賄,亦會觸犯地監局條例。因此,代理應寧願少做一單生意,也不可付佣金予該名管理員。

劉祥發

puids@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