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筆論樓 - 鄺志輝
世紀21物業將軍澳董事總經理,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會長,從事地產業務逾廿載,紮根將軍澳15年,以其豐富經驗與各位談樓市、論政策。
 

樓花隨時售有實效嗎?

早幾天,某大發展商主席大膽提出,政府應撤銷預售樓花制度,不用等政府批出「預售樓花同意書」,可隨時賣樓,以增樓盤供應。筆者今次就討論一下這招效用如何?

制度原為保障消費者

預售樓花同意書的出現,除了為符合地契的條文外,亦可保障消費者,以防發展商出售樓花後無法交付物業給買家,出現90年代內地常見的爛尾樓情況。當然,現時香港大部份物業均由幾個大發展商建築,出現爛尾樓的機會極微,但即使有預售樓花制度,買家收樓時仍時有發現問題。再者,舊樓重建項目,因為地契條款已遵守過,賣樓花前亦不用再申請預售樓花同意書。其實政府多年來已不斷條例保障物業買家,樓花制度行之有效,直接取消制度難以平衡買賣雙方利益。

樓花未入住 難言實質供應

顧名思義,樓花是未完全落成的物業,買家即使付了訂金即時供款,仍未能即時入住。因此,樓花只是滿足未來的住屋以及即時的投資需求,在市場上算是一項供應,而實際上,買家仍要等物業落成付買家,才算真正滿足住屋需求。當然,站在發展商角度,沒有預售樓花制度,他們可隨時賣樓,更能做到貨如輪轉。然而,實質供應沒有因此增加,反而會令公眾懷疑政府偏幫發展商。樓花一旦出現問題,作為代理也首當其衝,被指為「幫兇」。

因此,取消樓花制度,不如集中火力開拓土地,增加新地皮如啟德、安達臣道、新界東北、東涌等地的地積比,以及進一步研究填海及發展工廈、農地等可行性,更能增加住屋供應,實質回應市民住屋需要。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