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大發展商掌供應主導權……
過去兩年,政府積極推地,被勾出及主動拍賣的地皮較幾年前明顯增加。由於多幅土地由龍頭發展商投得,他們未來幾年售樓積極性,將很大程度決定未來幾年的供應量。當大發展商掌供應主導權後,開始會有市民問:應否採取措施強逼發展商賣樓,以確保供應?
丟空不賣誘因存在
事實上,香港沒有公平競爭法,政府賣地亦不像國內,會限制成功投地的發展商要在多少年內興建或發售。因此,每逢樓市欠佳的年度,發展商如果銀根不缺,都不會急於沽清手上一手物業套現。過去幾年,地價越賣越貴,多個區份要賣過萬元一尺,發展商才有合理利潤。偏偏,近月樓市氣氛轉淡,部份屋苑二手樓價從高位回落,一手樓去貨速度亦不如前,加上未來兩三年低息環境持續。發展商利息成本低,種種因素加起來,確實有足夠誘因,令他們建成物業後等好些時間,伺機出撀。
丟空太久向股東交賬
雖然發展商有不售樓的條件,但幾大龍頭發展商皆為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場,一般「貨如輪轉」,建好即售的發展商,會獲得市場給予較高的估值。一般發展商的經營及賺錢方式,皆為賺取成本及售價中間的差價。因此,長期大量一手物業丟空不售,對他們的發展不利。不過,個別特色單位因為溢價較高,則屬例外。
如調控樓價可增加時間條款
當然,市場上有個別發展商,的確會在建成後丟空十多年,仍不售出手上的一手物業。為防止這類情況出現,政府可規定發展商在取得滿意紙後的一個特定年期內 (例如五年),必須將手上物業售出。以保証寶貴的土地資源得到妥善的利用。可惜,香港屬自由開放式經濟,亦奉行資本主義,發展商確實有自由持有物業不租不售,所以這個做法將會嚇怕外資及發展商,難以實行也。
2011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