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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銷售新例順利推行
龍年完結,蛇年到來。筆者在新春之際,恭祝大家新年進步,身體健康!
言歸正傳,醞釀多時的實用面積銷售新例,已於今年1月1日起生效。地產代理在銷售及廣告,都必須清楚列明單位的實用面積。
條例實施已一個多月,按地產代理監管局 (下稱:地監局)的數字,截至1月25日為止,地監局巡查近500間代理店,逾六千個網上廣告,只發現幾十宗違規個案,違規比率低於1%,並接獲7宗投訴。由於新例經過逾半年的適應期,數字反映在地監局的教育和宣傳,以及各商會代理成員的積極配合下,業界基本上已適應新的銷售措拖。
現時,由於不少客戶仍習慣代理提供建築面積,因此,業界在銷售及刊登廣告時,一般會採用「雙軌」模式,即一方面提供實用面積,另一方面亦提供建築面積,好讓客戶能全面得悉單位大小。客戶一般對此感到歡迎,反映相當正面。社會上曾有討論,認為應規管地產代理只能以實用面積作二手物業銷售。不過,由於新例只開始一段較短時間,而且「建築面積銷售」的做法,在香港已實行幾十年,要在短時間內立法規管,恐怕未合市場需要。
有這建議的原因,是因為在今年四月起,新的一手住宅監管條例將會正式實施。屆時,所有新盤的面積只能以實用面積作表述,地產代理亦只能以實用面積作為銷售。這亦是業界積極關注及配合之重點,因為一手住宅一般只能視察示範單位。新的監管條例將會反映市民能否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選購一手物業。
二手的新措施已順利推行,筆者希望業界能盡快適應一手物業新措施,讓市民在選購一手單位時,得到公平對等的待遇,買得更放心。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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