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筆論樓 - 鄺志輝
世紀21物業將軍澳董事總經理,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會長,從事地產業務逾廿載,紮根將軍澳15年,以其豐富經驗與各位談樓市、論政策。
 

與其取諦劏房 不如有效管制

花園街四級大火,死傷幾十人,慘劇除令居民關注排檔安全問題,俗稱劏房的分租房氾濫亦是另一個關注點。究竟政府應否立例禁止劏房?政府又應做甚麼來確保火警時居民的安全?

劏房非本港獨有

很多人誤會,分租房是香港寸金尺土的結果,情況惡劣僅香港獨有。事實上,發達國家如日本、英國、加拿大,地方比香港多,但城市裡一樣出現類似分租房或床位等極細小的居住空間。出現這些情況,主要因為居民收入較低。他們希望可住近工作地點,多做幾小時工作,每天多賺一百幾十塊,亦可節省交通費。當然,大家都想住大屋,但如果你問他們要在工作機會和住偏遠大屋之間選擇,很多人都寧願要前者,且看東涌和天水圍這兩個較偏遠的新市鎮,常被外界批評為缺乏工作機會及交通費昂貴,就會明白。亦因此,部份輪候公屋的劏房住客,即使放棄較早上樓的機會,亦希望在下次揀到地理位置較方便的公屋單位。

應由改善居住環境及消防著手

曾有社會人士要求政府立例取諦劏房,但負責的官員解釋,劏房過去亦為不少低收入家庭提供容身之所。事實上,公屋輪候需時幾年,套房、梗房或床位供低收入人士在入住公屋前,有交通方便及比較廉價的住所容身,確實有助他們節省開支。因此,在居民安全及社會需要等大前提下,政府不宜全面取諦。不過,分租房及房位的質素相當參差,很多都不符合消防條例,實有需要監管。

筆者認為,政府應制訂措施,研究如何有效管理分租房間的問題。例如,政府可按消防條例要求分租單位,設有合規格的走火通道及足夠的消防設備。另外,亦應要求業主將間隔入則,予屋宇署審批。消防署及屋宇署亦應增加人手,批核及審查每個個案。雖然條例會增加業主投資成本,但在更嚴格的監管下,居民的安全及業主的財產均會得到保障,這樣對各方面都有利。

201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