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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了金錢 壞了商譽
近日網上流傳一則笑話:點解小明係五樓跳落街都死唔去? 佢住係某屋苑。 咁點解小明要跳樓呢?因為佢買左某屋苑。笑話道出了一個嚇人的事實:再次有發展商涉嫌用取巧方式銷售樓花,買家感到被騙,並蒙受損失。
樓書無助披露實況
事緣有買家在發展商賣樓花時買了平台層單位,有買家買了五樓單位。收樓後才發現,平台層是地面,跟街外一欄之隔,而五樓即是二樓。事實上,今次的事件跟以往的懷疑違規銷售有所不同。以往的爭論點,部份在樓書上有列明,或者字體太小難以看清。另一類情況是,單位收樓時的室內設計跟樓書及示範單位的不同,易令買家誤會,發展商取巧成份低。今次,買家在購入前已清楚及詳細地閱讀樓書,而且即使是有專業知識的測量師閱畢同一份樓書後,亦看不到樓花落成後的實況竟是如此。由此可見,是次問題的責任並不在買家本身,而是在於發展商。
政府部門有責 發展商賠了商譽
發展商在回答傳媒查詢時表示,圖則得到政府相關部門審批。事實上,政府亦需負上部份責任,因為相關部門得到的資料比買家、代理等詳細。既然公眾見到落成的物業感到嘩然,為何在局方可以輕易過關?雖然肇事的發展商是次成功售出單位,但卻因此賠上了商譽。日後再賣樓花時,難度將會有所增加。然而,這對於已經購入物業的買家於是無補,相信他們想把物業租出或售出並不容易。
支持加快立法規管銷售
如果規管一手物業銷售的條例已通過並立法,相信事件有機會避免,因為集團高層可能因事件而被判入獄。為避免同類事件日後不斷發展,本人支持政府及議員盡快在立法會通過法例,規管銷售,並要求發展商在樓書提供更多資料,保障準買家、地產代理等各方面的利益。
201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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