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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稅能解決住屋成本上升嗎?
隨著息口低企,樓價上升,本港住宅商舖租金平均值創新高,有議員及市民要求政府開徵物業空置稅。唯有地產界人士擔心此舉對業主不公,亦無助解決租金上升問題。礙於篇幅所限,我們主要探討住宅空置稅,看看有甚麼利弊。
空置成本升 擴租售議價空間
一般情況下,即使物業丟空,不租不售,業主的成本只是差餉地租管理費等開支,而這些開支一般不會超出每月租金20%。在租金及樓價上升時,很多業主都寧可丟空物業善價而沽。若開徵空置稅,業主的持貨成本將會上升,對本身有多個物業放租的投資者將會構成一定持貨壓力,從而令部份投資者盡量縮短空置期,或者擴大租金售價議價空間。
一二手不宜相同準則
然而,如果把新盤及二手盤業主採取同一尺度,對一手樓業主並不公平。以一個有千餘個單位的新屋苑為例,很多時有六七百個單位放租或放售,即使業主擴大議價空間,仍可能要一段較長時間才有人願意承租。相反,同樣數目的二手屋苑,放售放租可能只有二三十個,某個呎數或圖則的單位可能只有一兩個,故相對空置的時間將會比一手物業短得多。
空置比例不高 執行困難
再者,自從政府實施SSD後,投資者數目大減,租盤平均幾天已獲承接,甚至未完租約已獲承租的個案亦屢見不鮮;而據統計,近年住宅物業空置比例一直低於5%,屬於極低水平。可見租金樓價上升乃由住屋需求帶動,而且因空置嚴重扭曲住宅供應,可見住宅空置稅的效用成疑。更甚的是,空置的時間難以準確量化。如果業主在租約完後聲稱供朋友或親戚使用,那麼法例又如何限制此漏洞,保証單位真正空置而可納稅?
由此可見,空置稅未必可帶來社會想要的效用。現時本港情況跟外國或內地不同,實不宜盲目參考其他地方的措施而劃一使用。
201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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