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筆論樓 - 鄺志輝
世紀21物業將軍澳董事總經理,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會長,從事地產業務逾廿載,紮根將軍澳15年,以其豐富經驗與各位談樓市、論政策。
 

舊樓建築面積混亂 證物業資料庫重要

自從地監局宣佈,明年起二手物業買賣,代理必須提供實用面積呎價後,市場和業界均認為,政府應為所有物業提供免費物業資料庫。事實上,這並非單一出於業界成本考慮,這點可從一些舊樓買賣可見。

建築面積越說越大

過去幾十年,由於建築面積主導物業買賣,而較早年期的單位買賣時只有實用面積,當年並無提供建築面積讓業主作參考,令這些單位的業主在二手放盤時,只能按市場上兩者比例而提供一個面積作參考。舉例,一個400尺實用面積的舊樓單位,按市場大概8成實用率計,放盤時會稱單位建築面積為500尺。部份業主為增加物業吸引力,會叫大建築面積,而部份代理亦照單全收,建築面積尺價因此較便宜,就較易吸引準買家睇樓,較易放租放售。

可是,近年新樓發水越來越普遍,實用率越來越低。市民亦漸漸習慣尺數比實際視察物業的感覺為大,於是業主就以越來越低的實用率把單位建築面積越說越大,舊樓四四方方,400尺實用面積,講成550甚至600尺看起來亦不為過。即使代理已把物業資料表交給買家,但「便宜」和「適合」的印象早已打入買家腦海,實用面積多少在簽約時已是次要。遇著有窗台的單位,建築面積大就更見合理,而這亦是造成混亂的源頭。

物業資料庫助買家認清面積

如筆者曾經提及,業主作為業權持有人,絕對有權知道自己單位的實用面積。同樣,買家作為消費者,當然亦有權知道心儀單位的官方實用面積,更有權在睇樓前及自己「做功課」時就預先知道實用面積,只有這樣,買賣雙方才可在公平和公開的原則下進行交易,而雙邊代理亦不會被懷疑在交易裡面偏袒任何一方。因此,筆者希望新政府在這個問題上盡快落實相關措施,讓買賣及代理三方一同得益。

201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