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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選址宜小心處理 地點必須小心研究 有政黨認為,居屋必需興建於市區,方便業主上班工作。個人認為在市區選址要小心,因為市區地皮商業價值較高,而居屋單位如未補地價,該部份業權仍在政府手上。業權未流通一方面有礙市場運作,另一方面仍窒礙政府財政預算。 另一方面,居屋一旦遠離市區,卻會影響市民認購意欲。一旦樓價下調,市民願意承擔私人物業意欲上市,居屋有機會滯銷,甚至有屋無人住,有人無屋住,這都不是市民大眾希望發生的事。因此,個人傾向政府一旦復建居屋,應在發展彈性較大而非遠離市區的地點。 可考慮新市鎮及公屋鄰近土地 正如十多二十年前,政府興建公屋時,會撥出附近土地作居屋用途。政府已宣布不會利用公屋土地興建居屋,但可考慮在公屋土地附近另覓土地,發展居屋,成為具規模的住宅區。另外,亦可在現時勾地表上,商業價值較低的土地上,撥作興建居屋。其中一個較佳例子,是柴灣連城道地皮。至於地區,市傳將軍澳南、坪洲、大嶼山長沙、屯門東、馬鞍山等皆屬政府考慮之列,唯筆者對坪洲、大嶼山長沙及將軍澳南甚有保留。前兩者地理位置屬市民逼不得已之選擇,在該地建居屋恐怕難有人考慮。將軍澳區本身亦有大量居屋,地皮鄰近私人物業,相信反對聲音不少。反而,屯門東及馬鞍山接近較早年新市鎮,區內分支家庭多,人口結構較成熟,有強大中產住屋需求,屬可慮之列。 居屋政策對二手物業市場甚為敏感,而且興建居屋對市民及社會帶來巨大而深遠影響。政府施政宜採取開放態度,廣泛徵詢市民意見,及考慮各方人士的利益和需要,取一個平衡。 2011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