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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發生了數宗倫常慘劇,有自殺又有謀殺,除了感情糾紛、更有兩代人之間因為某些不滿而演變成凶案,令人心寒。究竟有什麼血海深仇非得用最殘忍恐怖的方式解決不可?對於大部份思想理性、行為正常的人來說,真的是不明白。
首先談談凶宅的定義:雖然人人都對凶宅避之則吉、不少地產代理及銀行一早已為凶宅建立資料庫,但是若然你問不同人「究竟凶宅應該如何定義」,各人的說法都不盡相同,有說是凶殺、有說是自殺、有說是任何含冤的枉死,甚至有說是自然死亡(如病死等)也算是凶宅......其實凶宅是沒有官方及正式的定義,既不是政府訂立的法律也沒有權威機構作一無異議之定義,惟要是連自然死亡也當凶宅論,倒是很過份,難怪有不少人見家中「一寶」有甚麼身體毛病,也連忙將其送入醫院;這樣的定義,令人不孝,十分不該。
今次數宗慘案,都是發生在租來的住宅中,使問題更加複雜、禍延更廣,本來有人枉死已經十分不幸,現在連租樓及他們的業主也一下子資產大貶值,個別單位更是九龍站望一線中環景的極高層豪宅,大家都知道豪宅租客因為「比得起貴租」,向來都十分挑剔,有些少裝修瑕疵也趁機「詐型」,要是知道某豪宅租盤曾發生命案,又如何揀得落手。
對於無辜成為凶宅業主者,究竟如何是好,也是眾說紛紜的一個話題。有說是應先做法事,超渡亡靈,使往生者安息、在生者得到心靈慰藉,然後以相宜價錢租予一些不太介意曾發生命案的人士:大家不要以為無人願租,像是外國人及一些將住宅當作學生宿舍租住的留學生,無論是貪平或迫於無奈,始終會有人租住。另一種說法是盡快脫手,但是凶案發生不久,全城轟動,要脫手就得大幅劈價,是否值得,見仁見智,惟亦有其邏輯:現時樓市高峰也不脫手,要是步入熊市,既不能出租又得以更低價錢才賣得出,會是雙重打擊。
凶宅的出現,令人惋惜,卻也是樓市寒暑表的一種另類探熱針:樓市淡靜時凶宅乏人問津,往往要比同類型單位的市價低三至五成才有承接;然而早陣子樓市熱火朝天時,竟有凶宅拍賣,有投標者出價達市價八成也未達放盤者心中底價而流標,這正是樓市過熱的訊號。近一年入市而現在忐忑不安者,要是當時頭腦冷靜些,看見此等訊號而放棄入市,不知會否更心安理得。
最後,其中一單弒親凶案的兇手,曾在澳洲留學,回港做了一陣記者後失業,竟然不念養育之恩、又不務正業,更對雙親行凶,是否揭示隱蔽青年對社會的潛在危機?同樣地,近年政府不斷培育大專生(非大學生),高不成低不就,又不願意面對現實由低做起,會否變成潛在的計時炸彈?這些表面看似為未能入讀大學而提供的多樣化進修選擇,是時候認真地作出檢討。
一言蔽之:凶案發生實不幸,出租業主更無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