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海(中)
 
仲達
2013年4月5日
仲達

上回提及填海的重要性及必要性,除了可一次過提供大量土地外,更重要的是,現今香港要開發土地,不論作任何用途,都有太多的程序、規則要遵守。原意是好的,卻在急需發展之時變成累贅,加上傳媒大肆渲染「無地賣、無地用」的訊息,前朝的鄭汝樺局長又指「遠水不能救近火」,終致樓價失控上升,脫離大部份打工仔女的上車預算。

太多的程序,使程序公義由保障市民利益變質成阻礙發展的問題,是否很悲哀?或者有人會說,既然程序公義變成問題,何不減省部份,例如地區諮詢時間縮短、增設上限,甚至迫使地區居民以大局為重,要他們作出部份犧牲?

不是完全不可行,但程序的設立本身確有其原委,可以平衡各方利益,減少出現激烈磨擦及抗爭的情況---只要大家稍為留意新聞,就知道早前美孚新邨其中一幅原本用作油站的土地,被某大發展商購入用作起樓,在規劃上已開綠燈,卻惹來「新聞頭條級數」的居民抗爭,就知道程序公義是有必要的,儘管政府應盡力尋找減省程序,增加效率的方法。

當然,政府高調研究及恢復填海,也可以有意想不到的另類作用:對擁有龐大土儲的發展商來說,政府以填海增加土地,感覺上與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溝淡已發行股票差不多,地皮價值必定有若干下降,尤其是遠離主要交通網絡的農地;或許發展商會更積極地與政府商討不同項目的補地價金額,只要政府加以配合,不以太高的金額要求補價,說不定大量土地將於可見將來發展,甚或比填海土地更早供應。

填海還有一項額外功用,就是處理廢物,眾所周知,香港的幾個垃圾堆填區將於不久的未來飽滿,然而這種極度厭惡性的項目根本在全港各區也難以再找新地皮。有見及此,政府在數年前,即2007年至今,將部份填料運往廣東省的台山,為對方填了四百多公頃土地,不但浪費金錢,在運送途中的各種污染物排放也多不勝數,只是這種「Inconvenient Truth」,環保團體是不會告訴你的。原本可以為本港納稅人省掉大量運費及製造更多可用土地的機會,白白流走了,環保團體不會感到可惜,皆因這並非他們的核心價值---他們的核心價值,是中華白海豚及其餘海洋生態的保育,香港的前途、公帑的運用、各類物業用地短缺、為數不少的港人之居住質素甚至遠比海洋生物不堪等,不在他們的考慮之列。

因此,筆者極為同意在香港島及大嶼山中間的海域填海開闢人工島,提供1,400至2,400公頃商住用地。基於極近港九核心的優勢,此人工島的價值極高,即使只有公路而無鐵路,也只需甚短的通勤時間,如有鐵路則其價值更無可限量---甚至可以興建公路和鐵路,連接青衣及大嶼山的東部,為港珠澳大橋開通後更趨繁忙的現有交通網絡作出紓緩、同時打破西隧的壟斷......

想寫的實在太多,唯有留待下回再談那五個填海選址。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