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難悼文
 
仲達
2012年10月3日
仲達
   

「嘭!」
「發生乜事?」
「好似撞左船!」
「越來越斜,我就來平衡唔到。」
「嘩,入水啦!」
「我隻腳被夾住呀!」
「好痛呀!」
「救命呀!」
「爸爸、媽媽,我好驚呀,嗚嗚......」
「救生衣呢?係邊呀?」
「着唔切啦,快D走啦!」
「浸到心口啦!」
「試下打爛個窗游出去。」

以上都是新聞不會報導,卻極可能是事件發生時在場人士的反應,原本百多人一家大細興高采烈坐船看國慶煙花,卻慘遭撞船厄運,釀成多達至少36人死亡的悲劇,當看到這則新聞時,相信連同我在內,不少港人都同聲一哭。

10月1日晚港燈公司的南丫四號被撞沉沒,肇事元凶港九小輪公司的海泰號難辭其咎,除了港燈發言人聲稱攔腰被撞的版本外,亦有專家稱可能是船尾被撞,又因船員陋習並無關上船尾機械艙門,導致迅速大量入水沉沒。

無論真相為何,海泰號不顧而去的做法肯定錯誤。

根據國際海事慣例,相撞雙方都不可擅自離去、肇事一方絕不可不顧而去,按國際救援公約,受損較輕的船隻須向嚴重受損甚或被撞沉的船隻,提供一切救援,鄰近船隻如接獲求救請求,即使要改變航道也須前往救援。

至於有說海泰號船上乘客要求船長繼續駛向南丫島以防自船也沉沒,殃及更多人的做法,表面看似合理,實則根據上述海事慣例及公約,絕不可為,而船長亦應察覺其船本身損傷未算嚴重,不存在沉沒風險的情況下,有權拒絕乘客的不合理要求。

有人認為事發後中聯辦提供協助是抽水行為,本人不敢苟同,救人無分由誰救,緊急的搶救本港各方已盡力,但為何來自中方的協助就要拒絕?上年311日本大地震,要不是日方堅拒國際救援,相信後來的情況也不會惡化得如此快及如此壞,最終受害人數想必大幅減少。

將任何事都政治化,是很危險的做法,大家應把注意力集中回救急扶危之上,希望政府的有關部門、兩艘船的母公司,以最誠懇的心、盡一切努力幫助受害者及其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