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任總平反

仲達
2012
67

仲達

「你份報告只着重批評,改善建議欠奉,唔收貨。」

「問責問責,最緊要搵人負責呀麻。你唔滿意唔關我事,總之報告費用一定要俾。」

「幾多錢?」

「1600萬。」

「一份唔合格的報告,我唔追究你責任都算啦,仲要收成1600萬!」

如果是在私人公司,寫報告的人,一早被炒魷,豈敢厚着臉皮拿1600萬調查報告費?

無錯,所指的就是當年立法會引用<權力及特權法>,就雷曼事件成立的調查委員會,歷時經年的調查報告。

該報告指,有多間屬金管局規管的銀行違規銷售雷曼迷債,而證監會曾於雷曼倒閉前,調查銀行售賣結構性金融產品,並提醒金管局發指引規管前線員工,但金管局沒有理會。所以,報告認為,時任金管局總裁的任志剛,要為金融機構銷售雷曼迷債問題,負上最終責任。報告亦點名譴責任志剛,認為他未有及早發現和糾正雷曼迷債問題。

此報告存在幾大問題:首先,負責銷售的銀行員工,當時亦相信其銷售的產品不存在如此高的風險,從當年的報導中,我們可以發現,有不少員工深信這種債券是安全可靠,連其家人及親朋戚友都有購買,如果不是雷曼爆煲這種百年一遇的黑天鵝出現,此產品根本不屬於高風險類別,除非你認為所有向親友推銷產品的銀行職員,無一個有良心,全都以毒害親友的心態推銷......

第二,要問責的話,銀行的投資部門,及銷售產品的分行經理,肯定都對這種產品有深入認識,並認為屬於可接受風險程度,才向散戶推銷---真正高風險的投資產品,只會在私人銀行層面銷售。散戶?隨時連該類產品的名字都未聽過。

第三,投資始終是有風險成份的,任何人進行投資前,無論你幾多歲,都應該認真審視投資產品,如果不明白可以叫信得過的親友陪同下詳細了解,不是唔理三七二十一、總之高息就買,輸錢就扮唔識字扮文盲、扮銀行員工刻意誤導:這樣的輸打贏要,除了道德問題,如果演變成集體的輸打贏要,可以使香港淪落為無品歐豬;無賴者眾,就不再是東方之珠,更不要談甚麼國際金融中心!

最後,按照該報告的邏輯,連距離前綫銷售員工這麼遙遠的任總都要負最終責任的話,立法會作為經常監控這監控那的角色(雖然很多時候根本不關他們事,亦不在他們職權範圍之內),一定要負最終責任,對不?

任總,為香港服務多年,出謀獻策建聯匯、有勇有謀打大鱷,是不容置疑的護港英雄!鞠躬盡瘁的他,今天竟然被一班門外漢指點冤枉,日後如何吸引有抱負的智者為港奉獻?

今屆政府中,有三位官員令人敬佩,第一位是「雲在青天水在瓶」的鄭汝樺,第二位是「好打得」的林鄭月娥,第三位,亦是最令人尊敬的一位,就是任志剛。

在特首選戰時,有人問我揀邊個,我絲毫沒有猶疑,立即回答:「我揀任志剛!」

一言蔽之:出謀獻策建聯匯,有勇有謀打大鱷;任總不怕勞與苦,鞠躬盡瘁為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