扼殺金融創新

 
仲達
2013年5月20日
仲達

在下筆之前,作為炎黃子孫、中華民族的一份子,筆者對菲律賓政府野蠻射殺台灣漁民一事深表憤慨。當時台灣漁船雖欲逃離,卻並無對菲國之執法人員構成任何形式的威脅,根據國際慣例,不,任何正常理性的人士,都不會對手無寸鐵又無威脅性的漁民痛下殺手,菲國執法人員竟然開鎗---開鎗有多嚴重他們知道嗎?開鎗就等於開戰,然而台灣政府以大局為重,只實施各類政經制裁……回想中港台與日本自衛隊在釣魚台海域多次衝突,對方都不敢開鎗,就知開鎗的後果非常嚴重,而這個不自量力的菲律賓,冷酷無情地射殺漁民,實在欺人太甚!

言歸正傳,究竟拆售雍澄軒酒店房間是否一個「集體投資計劃」?

根據證監會的聲明,集體投資計劃應如斯界定:該財產涉及一種安排,投資者縱使有權就該財產之管理發出指示或獲諮詢,也無法對該財產有日常控制

有部份買家向傳媒提供雍澄軒之酒店營運合同,買家須簽署授權書,委任長實旗下公司為營運人,並由之統一編配客人至不同房間---無疑,雍澄軒的買家大都有正職,不可能對其酒店房間作日常控制,但長實的管理層當時多次強調買家可自由選擇房間的出租對象、甚至讓親友、自己租住也可,只是不可長期居住使之變相成為住宅而矣,如此高的主導權,是否真的符合「無法對該財產有日常控制」?再者,一般的基金,投資者只能選擇買賣等基本指示,而無權干涉基金本身的投資決定,與雍澄軒酒店房間業主能夠自行決定租予何人,有極大差別

因此,Pearl Wisdom Limited (PWL)不認同證監會的觀點,有其道理,要是真的打官司,鹿死誰手也未可知;不過,做生意是求財,也無需大動干戈,現時當事人已決定取消買賣,外人就無謂繼續深究。

今次事件,除了法律觀點爭拗外,也反映了某些本港的深層次問題:集體投資計劃需要事先向證監會申請,營運期間亦需受規管,在港人都被植入這個概念時,有無人反思一下,這是否一個完全合理的決定?

我們可以說,「有王管」好過「無王管」,以免業界的不良營銷手法損害消費者權益;與此同時,卻也扼殺了不少創業者,尤其是一些難以從正常渠道集資的,之創業夢想---在2009年,美國一間私人公司看準了這個商機,成立了一間名為「Kickstarter」的民眾集資平台,為有大志、有夢想、有計劃的創業者,提供有效的大眾融資平台,短短數年間,全球已有410萬人為四萬多個計劃籌集了六億多美元,使夢想飛行……

慢着,在香港,這是「集體投資計劃」,各位千萬不要嘗試,將我們照顧得無微不至的政府和證監會,絕不容許此等行為---至於創富機會、潛在增加的社會流動性,甚至新增商機帶來的稅收,不在政府的考慮之列;此時,筆者想起,新一屆政府上台時,明明嚷着要搞「金融創新」,還在今年年初成立了一個金融發展局,偏偏,今時今日,卻在做着相反的行為,親手扼殺金融創新

或者,我們只可以在大鱷滿佈的股海中,冒着成為大鱷點心之風險,發「鱷口偷金」的美夢?

一言蔽之:為規管扼殺創新,斬腳趾為避沙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