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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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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指出,資助房屋作為解決住屋需要還說得通,但是為了幫人置業而興建的,在道理上是站不住腳;不過,既然上車一族對居屋的需求甚殷,上屆特首曾蔭權亦已拍板復建新居屋,也就當作化解無殼蝸牛怨氣和一圓他們上車夢之工具,給予他們一點希望吧。
但是,除了居屋之外,所有其他為了幫人置業的資助房屋,無錯,是所有,都不應存在!
理由簡單不過,越多種類越多官僚主義、制度僵化、土地為了向政治壓力低頭而白白被犧牲價值、各種資助房屋之間又互相爭地興建......大家有否想過,即使真的要讓更多人被納入符合資格購買的網內,只需要提高最高入息限制即可?
當然,可行的話還是應該盡力購買私樓,因為這些幫人置業的資助房屋,業權有缺陷、不完整,又有禁售期、放租放賣前又要補地價---請注意,當你在幾年前樓價低時購入單位,假設當時市值200萬,折扣率25%,即購入時只需150萬,貌似搵了政府笨,其實被搵笨的是你---今天假如該單位已升值至市值300萬,你要放賣的話,不是補回「搵政府笨」的50萬,而是按今天的市值乘以折扣率,即補回75萬才可!
請問,這樣的制度設計,是你搵政府笨多些還是政府搵你笨多些?
這種被政府搵笨的設計,政府在設計初期已一早明白,目的就是希望居民以後盡量不要賣樓、最後一世住在那裏,否則你賣了樓,投資不利,花光了錢卻又無法再獲資格申請居屋夾屋,走去搵報紙申冤,又上頭條,就認真「落政府面」。雖然政府無理由再次資助人買樓,否則對其他仍在等候上車的人十分不公,所以賣了樓後輸錢的人,是向下炒但睇錯市的炒家,老實說,不值得可憐。
還有一點難以改變的先天缺陷,就是政府興建這些資助房屋的話,不論是房委會還是房協,都是靠招標將工程外判予坊間的建築公司,但是為了符合經濟原則,亦即盡量壓低成本,採用的策略名為「價低者得」。本來價低者只要符合一定程度的安全標準和計好成本也不一定虧本,最弊是有些害群之馬,以「明知一定蝕本的價錢」去競投,擊敗其他對手,中標後則以僅僅符合安全標準的方式(事實上往往未必符合)起樓,至於起出來的是什麼怪物,他們是不會理會,反正住的又不是他們,因此新樓本來不應出現的短樁和漏水事件層出不窮,上晒頭條。實際上,二千年前後的沙田愉翠苑和天水圍天頌苑就真的被揭發有不尋常沉降和短樁情況嚴重至影響安全問題,事件更牽涉貪污---要人家蝕本起樓又要遊走於安全與不安全之間,唯一能「符合標準」的方法,豈非賄賂官員?
你看,出於善意的資助房屋,竟然牽涉罪大惡極的貪污!要不是制度設計既有問題又搵笨,又豈會如此?
一言蔽之:資助房屋問題多,既搵人笨又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