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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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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措施的第二招,是從啟德新發展區撥予市區重建局樓換樓的單位中,撥出480個作新居屋,成為啟德發展區首個居屋項目。
為了慶祝香港回歸十五周年,今年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專程訪港三日,當中第二天,亦即6月30日的行程,一開始便是巡視啟德發展區,當中已有公屋;加上現時的啟德新居屋,可體現即使地皮貴重如啟德,都可實現私樓豪宅與資助房屋並存,香港的基層和上車客都可住在體面的地區---至於犧牲了的地皮價值和社會成本,政府顧不得那麼多。
中期第三招是將長沙灣一幅休憩用地改劃作住宅,可提早兩年興建2300個公屋單位---該地現時是一高爾夫球場,規模不大。查看地圖,寫着亞洲高爾夫球會:老實說,高爾夫球所需場地極廣,這種規模細小的揮桿練習場,既不過癮、又浪費貴重的市區用地,受惠人數極少,還是早點搬遷好了。
這招反而不錯,因為長沙灣區的休憩用地並不缺乏,像高球場旁有長沙灣運動場、東南面不遠處有深水埗公園,加上位於長沙灣及荔枝角港鐵站之間、長沙灣道拐彎處又有深水埗運動場,還未計及北面的保安道遊樂場、設計古式古香的漢花園、李鄭屋花園及李鄭屋遊樂場(後三者近喜雅)……這區的休憩設施連好些新市鎮也望塵莫及,肯定有可供發展住宅的餘裕,所以放棄一個得益者甚少卻極近港鐵站的高球場,無甚足惜,頗為正確。
中期第四招是將36幅政府、機構或社區(GIC)用地撥作住宅發展,可提供11,900個公私營單位:這是個極具爭議的決定,首先,可解釋一下GIC用地的定義:此定義可從2010年12月1日,時任發展局局長的林鄭月娥,解答立法會議員李慧琼對全港GIC用地的位置、面積及用途之查詢中,得到一個官方答案。
為免自行詮釋中引起誤會,僅抄錄部份原文如下:
「在法定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則上指定「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的目的,是反映現有的「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並預留土地以供日後提供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此地帶的規劃意向,主要是配合當地居民及/或該地區、區域、以至全港對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的需要;有關土地由政府和相關機構,用於與其工作直接有關或互相配合的用途。」
「值得一提的是規劃作「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的土地並非須全部有計劃地發展;在各區預留這些土地可更有效滿足因情況改變而出現的服務需求。至於那些有特定計劃設施用途的土地,它們的預計動工日期,一般取決於有關政策局和部門就工程項目的優先次序和資源配合,分階段向立法會申請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撥款。」
以上兩段清晰地為GIC用地作出定義,而當中第二段「可更有效滿足因情況改變而出現的服務需求」顯示出GIC用地的可變性質。雖然規劃上它們不是住宅用地,惟之前已有不少地產評論員向政府進言需改變部份GIC用地以增加土地供應,使住宅不足問題得以紓緩。故現時梁十招有此招,也就不需驚訝。
但是,原本用作社區會堂、市政大廈這類為社區增值的矮樓,一下子變成高樓住宅,當然會引起附近居民強烈反對。
GIC用地改變之爭議及餘下的招式,下回繼續。
一言蔽之:市區高球盞晒氣,改GIC惹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