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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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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東西送禮品,是商人常用的手法,目的是吸引多些原本未必是顧客者「幫襯」,因此,買二送一、買三送一、買果醬送麵包,甚至如近日百老匯為了吸引客人多買電器,推出買電器送毛巾、飯盒等等完全不相關的禮品都有。
那麼,樓市有否類似的送贈手法呢?
有,而且更是妙想天開的禮物。
因為住宅太昂貴,即使買了很多伙也不能送一伙給你,不可能買N送一,所以被迫要送其他禮品。最類近的是車位,但是車位也很貴重,除非是真正的豪宅,才會以自行標售百多二百萬元的車位,作接近幾千萬至一億一伙的豪宅禮物;惟車位也是生財資產,很多時發展商甚至寧願只租不賣,貪其回報高於住宅租賃。
車位不能隨便送,故發展商又要想想其他創意禮物:較普通的有自助餐、首飾、酒店住宿、旅行套票,而近年更發展至一些沒有實體、更為抽象的禮物:送一年管理費、送釐印費、送一年車位使用權、送全屋特許設計師品味裝修......真的是天馬行空,要不是銷售團隊創意奇高,簡直是前無古人的概念。
大家有否想過,賣樓最常見的「禮物」,其實一直都存在,幾乎每一伙都有贈送,但發展商卻一直不作宣傳,甚至避而不談?
這種最常見的「禮物」,就是窗台。
之所以談及窗台,皆因上星期長和系上半年業績發佈會,記者質問長實旗下屯門新盤海譽,有一間房的窗台大過半間房的面積,蔚為奇觀,被傳媒廣泛報導、網友熱烈炒作。
當被問到特大窗台是否反映發展商「賺到盡」時,主席李嘉誠的回應是樓盤圖則是公開資料,又以買勞斯萊斯與買幾百cc的小房車作比喻,指不同價錢的產品,設施當然有分別,「只要冇呃人就合法」。(其實誠哥是否在暗示、或者自嘲海譽是幾百cc的小房車?若非自嘲,這個比喻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李澤鉅連忙補充:「送嘅,窗台係extra(額外)」,反指記者沒有細看圖則。他續稱,賣樓合約是按「Net Area(實用面積)」去計算,業主有義務知道自己購入的物業詳情。
翻查海譽資料,原來該房間為工人房,但是要行落數級樓梯才可,很可能原本是用作冷氣機房,及後卻想納入房間數目中才出現此奇怪情況。該房的地面面積只得29平方呎,而窗台面積則相若。
海譽的建築面積呎價平均約8000元,即是送29呎的窗台等於送了232000元給買家;但是你問十個人,十個都會對大窗台不滿,這又是何解?
無他,羊毛出在羊身上---不過,既然小超口口聲聲話以實用面積簽合約,以後就煩請不要又「開心價」、又「WIN硬價」將建積呎價寫出來了,否則惹來非議就敗壞名聲,未來一手樓銷售條例更會杜絕使用建積呎價。
一言蔽之:合法並非合情理,算得太盡算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