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面積衍生之問題

 
仲達
2013年5月2日
仲達

「咁呢個盤實用率有幾高?」

「先生,根據政府的最新規定,發展商不能公佈建築面積,只可公佈實用面積,所以而家唔講得實用率,如果唔係就犯法,希望你可以體諒。」

簡單的兩句對白,道出了一手新例之下的怪誕現象,對於一直慣於使用建築面積、建築呎價、實用率等指標比較樓盤優劣的港人而言,一手新例始終帶來了若干不便,近日已有報導指準買家迫於無奈自行計算實用率,向傳媒投訴一手新例帶來的不便......其實,不准列明建築面積的負面影響遠不止此,在文章後段將會談及,讓我們先繼續上回的討論。

上回談及實用面積雖有統一的定義,卻有不少使人納罕的例子,如窗台、露台、平台等的實用程度,與是否被納入實用面積並無絕對關係。

「賣樓新一頁」一文刊登後,立刻有讀者回應,指即使實用面積一樣,由於新舊住宅的牆身厚度差天共地,新樓主力牆太厚,導致實際可用的面積,或稱地氈面積(有說是可鋪地氈面積,意思相同,採用精簡的稱呼較好),舊樓比新樓多出不少,所以實用面積也頗具誤導性。

邏輯上,地氈面積的確是最公平、最難以造馬、發水的面積,皆因連一般市民也可以單憑度尺得知,不需價格高昂的儀器作複雜的測定;然而,這牽涉到一些理論層面及技術層面的問題---理論上,一個住宅單位,即使是獨立屋,也需牆身劃定界線,即牆身是住宅的必要構成部份,難以分割計算。如果是多層式大廈,則要看該牆身對出是鄰舍還是空氣,前者分一半作此單位的實用面積,後者全計,理論上並無不公。再說,發展商建屋的物料不會因為採用地氈面積而減少,主力牆越來越厚之主因是普遍來說今天的大廈越來越高,力學上有其必要性……即是說,無論如何,買家也需為住宅的建築物料付鈔,採用地氈面積只會使呎價更高,而不能使發展商減少牆身厚度使住宅更實用(其實發展商也不想無端端被標籤興建的樓宇主力牆太厚、不實用云云,但五六十層高的大廈,準買家又嫌棄樑和柱,主力牆能否如十多二十層高的大廈般薄,可想而知:這種基於安全考慮的「必要之惡」,不能怪罪發展商)。

至於技術層面,在於要在已有人居住的住宅實際量度室內空間(廚廁入牆櫃一大堆)也非易事,除非是裝修前的清水房,要是一下子來個全港的地氈面積統計,造成的亂象及爭拗可想而知,反而實用面積一脈相承,無論政府、測量師、發展商、地產代理、銀行等都有行之有效的測量準則及數據庫作參考,要放棄實用面積、重新量度及只用地氈面積,終歸是不切實際。

再談下去,就會發現新樓與舊樓,就如鹹魚青菜,各有所愛,舊樓一般來說較實用,但一來室內的樑和柱較多、用料平實、會所欠奉,甚至落成年代久遠者要準備大修葺,可能要付出不少費用及忍受修葺期間之不便;新樓雖然實用率較低,但在用料、手工、平台園藝、會所等方面都無可比擬---各有長短,難以一概而論。

回看一手新例,從今以後只准列明實用面積,雖可迫使市民習慣較統一的面積計法,避免因循守舊地使用建築面積呎價變相使發水難以察覺、使發水無所遁形,但連項目內的商業、會所、公共空間的平面圖也不准刊載,似乎矯枉過正,剝奪公眾知情權;更甚者是不准提及管理費金額,這項真的是令人大為費解---一直以來,管理費都是按建築面積收取,其道理是讓住戶按比例公平分配一個樓盤的公共空間,如果個別樓盤實用率特別低,你認為不值得,你可以不買;現在為了統一採用實用面積,使長期開支的管理費不能披露,是一大退步---正如筆者在去年六月中「HEYA(6) - 管理費之隱患」所指,管理費作為一種易加難減的長期開支,絕對是一項影響準買家入市與否決定之重要因素,即使是同一發展商相同時期、規模相若的樓盤,管理費也可以有頗大差別,故不准提及管理費金額,對住戶來說十分不利、不公。

一手新例在訂立之時為何有如此漏洞,實在令人費解,筆者建議政府盡快修改有關決定,就算得用實用面積計算管理費,也必須列明,確保準買家獲得足夠資訊作置業與否的重大人生決定。

一言蔽之:管理費用極重要,禁止提及實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