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林奮強賣出的兩個西半山寶華軒單位,於10月4日及22日向行會申報,而政府又於10月26日晚推出曾兩招為樓市降溫,市民很容易誤以為是以權謀私,觀感不太好,但是一來林早在7月初事先聲明會陸續出售數個物業以供未來5年的生活開支,而高價的豪宅向來也不是一放售就有承接的,倒是要等待一段日子,或者如俗語所謂「撞啱客」才可賣得出:在未審視其他資料前,只可認為林氏夫婦今次的賣樓行為,政治敏感度不足。對於政壇初哥來說,情有可原。
那麼,林奮強有以權謀私嗎?
由於房屋政策是最高機密,故此就算身為行會成員,只要你不是同時身為官員,亦即非官守議員,你也不會預先知道即將推出的政策,這是制度設計者的原意,避免非官守成員以權謀私、作「內幕交易」,是本港值得自豪的制度。
事實上,10月26日當天,在港的行會成員,都是中午才接到特首辦職員致電,通知他們下午3時半於禮賓府開會:注意,是禮賓府,即回歸以前稱為港督府的地方,不是往常的特首辦公室,人流肯定更少,可見保密功夫做得更嚴。
據不少行政會議成員透露,當日政府召開緊急會議時,有關文件是即場派發,並且絕不容許帶文件離場。由於林奮強當日不在香港,缺席該會議,所以他不可能在政府出招前知道其內容。基於林缺席當日會議,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及行會成員羅范椒芬,於上周末均力挺林在賣樓前不知道政府會推出新措施,林鄭月娥更稱,多名官員已證明林賣樓不涉利益衝突,目前看不到他要辭職。
行會成員來自不同階層,在傳媒及立法會議員嚴密監察的今天,也不敢說謊幫助未知是否清白的同僚,加上以上的佐證,可以顯示,一早宣稱欲賣樓的林奮強,並無以權謀私(有報章刊登所謂地產代理一早得知曾兩招之手機Whats App短訊,真確性成疑,事實上其內容亦不盡不實,即使拿上法庭也未必可作證據,故作謠言論)---當然,在廉署查清所有事實之前,林仍然備受質疑,卻絕不等於必需辭職,現時他提出的休假請求,是恰當的處理手法。
至於林有否向經紀提出非法回佣,需視乎當時該經紀有否知會公司以及準買家,如果有,各方亦同意,則不存在非法回佣之問題;若果無,則屬非法。真相為何,需留待有關部門小心查證,恕不在此妄自猜測。
直至現時為止,未能確證林奮強有非法行為之前,不應未審先判,強迫林辭去行會成員一職---2003年時任財政司司長的梁錦松偷步買車事件,梁也等到7月中,廉署向律政司提交報告研究是否起訴,才辭去職務;今年7月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也待廉署起訴後才辭職。
由此可見,在未弄清事實前迫林辭職,並不合適、亦不公道。
一言蔽之:迫人辭職不合適,弄清事實方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