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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政府公佈了五處維港以外的填海地點,包括沙田馬料水、青衣西南、大嶼山欣澳及小蠔灣、以及屯門的龍鼓灘,預計可填出約600公頃土地作商業及住宅地皮;更大膽驚人的構思,是在香港島及大嶼山中間的海域填海開闢人工島,提供1,400至2,400公頃商住用地,惟最快也要2019年,首幅填海而生的地皮才能推出市場。
有環保人士質疑政府為何堅持填海,而不開發陸上的土地,既昂貴又犧牲海洋生態,他們又會拿出數字以佐證其客觀論點:全港開發作住宅用途的土地只佔總面積的6%,只要開發多1%便能讓一百萬人上樓上車(其實即是CY競選特首時的口號)。
筆者不能說他們的觀點錯誤,只是觀點歸觀點,他們忽略了好些重要的問題,而這些盲點,正是本港土地供應不足、開發土地效率甚低的根本原因:香港土地面積再廣,也不是全部土地都適合用作住宅用途,更遑論人煙稀少的郊區根本不適合用作商業用地,而且郊野公園的範園甚廣,要改變規劃要經過城規會、又要諮詢公眾---前地政總署署長劉勵超先生,曾經無奈地向傳媒表示,諮詢公眾的過程是沒有設立時間上限的,地區人士一日反對,任何發展大計也是空談。雖然這個制度使政府不敢漠視民意,但是只為了局部地區居民的利益而犧牲開發土地進度,甚至導致土地開發太慢,令住宅供應不足更見嚴峻,是否值得,值得商榷。
不能開發郊野公園,向原居民收地好嗎?其實這項也不需花費唇舌,要是閣下是原居民,也會獅子開大口要求高價賠償,因為保障原居民權益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利。收地後能否真的以更高價格賣予發展商,則是政府的問題,與原居民無關,使政府又得考慮收地是否公帑的合理運用;同樣地,發展商的大量農地土儲想申請補地價改變用途,也因為政府內部的估價甚高,往往不能達成共識,又是未能提供地皮。
回望市區,的確有好些陳舊及已廢棄的設施,如屠房等,需要拆卸重建;不過,一來多管齊下開發土地的政府現時已逐步將之重建而非置若罔聞,所以應當作可見將來便能提供的土地供應而非新增供應;二來這類設施多數佔地不廣,頂多重建作蚊型項目,成效不大;三來附近居民又會抗議興建又高又闊的屏風樓、城規會是否批准重建大量住宅成疑:綜合而言,也是費時失事,未能有效提供大量住宅。
凡此種種,都是開發陸上土地的現實問題,亦是環保人士一直以來的盲點,縱然政府也硬着頭皮照做。反觀填海,由於範圍是海,主權、業權肯定屬於政府,既不需與原居民及早着先機的發展商糾纏,又沒有城規會如陸上土地般繁複的規劃制肘,也不算郊野公園範圍,唯一的問題只是海洋生態的妥善處理及個別環保團體微不足道的反對聲音,在程序公義的一環,省卻了大量功夫。最重要的是填海能大量提供土地,能興建的住宅數目遠超細眉細眼的個別陸上項目,即使要提供基建也顯得相對划算。
花了好些篇幅,是希望大家能了解填海的重要性,絕不能被其他開發土地方式取代;然而,今次政府選址的填海區域,筆者有點保留,下回再續。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