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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監局發非住宅買賣指引
2017年7月7日
因去年接獲非住宅物業交易投訴大增,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昨日發出一份執業通告,就代理持牌人處理非住宅物業的買賣或租賃的適當做法和執業提供詳細指引,將於今年10月1日生效。

新通告為持牌人就處理非住宅物業的買賣或租賃的若干重要事項的適當做法和執業提供詳細指引,內容涵蓋樓面面積資料、許可用途、提供物業資料、閣仔及閣樓,以及未建成樓宇內的非住宅物業或樓宇內未完成分間的非住宅物業等範疇。地監局行政總裁韓婉萍表示,希望透過這份新執業通告,為業界在處理非住宅物業的買賣或租賃的交易時提供指引。

地監局行政總裁韓婉萍希望,通告能為持牌人及其管理層在處理非住宅物業的買賣或租賃的交易時,有妥善的執業方式。

資料顯示,地監局去年接獲475宗投訴,按年升51%,其中涉及商業物業(包括商場、街舖及辦公室)的投訴有84宗,比2015年全年的29宗大增1.9倍,惟當中53宗投訴是涉及出售同一商場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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